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李苏洋
“他们拥有对生命的渴求,却只能是无助的奢望。只要您的一点爱心,就可能改变这一切。”近日,又一个网络公益募捐活动悄然兴起,在多个网络公益平台均被重点推介。一直以来,公益募捐以各种噱头、不同形式依托于各色网络公益平台,为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尤其是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募集善款、解燃眉之急。但随着各种各样的公益募捐日益增多与泛滥,很多“爱心”都难以“落到实处”,公益募捐也越来越难辨真假。
患儿网上募捐 质疑声不期而至
6月初,一条求助信息在朋友圈被疯狂转发,求助信息显示:南京小姑娘小柯从今年年初开始,就被发现经常呕咳、喝水也会被呛,最终小柯被查出疑似脑干部位脊索瘤,据称此病的儿童患病率为亿分之二。由于部位特殊,在国内根本不具备手术条件,而到国外做这个手术,首期的费用是人民币200万起,大大超出了孩子家庭的承受能力。
随着这条消息在6月初的微信朋友圈里不断被转发,爱心捐款也源源不断地打入求助者柯江的账户。从5月21日至6月18日共收到善款646万多元。按说得到如此巨额的捐款,众人应当为孩子可以得到很好的救治而稍稍放宽心了,但在为孩子祈祷的同时,却不断有质疑声出现,甚至有捐款网友要求退捐。在漫天的质疑声中,7月1日晚9点,小柯在父母、医护人员的陪同下,乘坐航班飞赴美国洛杉矶儿童医院接受治疗。
在许多人的理解里,求助只能是走投无路后没有办法的“办法”,但在此次捐款过程中,却有网友提出:小柯父母柯江夫妻名下有一套房一辆车,双方老人各有一套,还有一小套无产权房,这样的经济条件并非“绝境”,为何还要求助捐款?既然是女儿生了病,为什么不卖了自家的房子?对此柯江曾回应,夫妻二人名下的房产正挂牌销售,而女儿自身体出现不适至入院,截至5月20日共花费11万多元,家庭积蓄已全部支出,其余款项均为亲戚资助,其中可医保报销的款项也在手续中。不过网友对此并不认可。
七成网友对网络募捐持保留态度
8月6日,@微公益 发布了一条微博:“近期接到多名用户举报,有网友利用微公益真实求助信息,发布私人银行账号,骚扰网友,骗取钱财!@微博管理员 已按管理规定对被举报账号严厉处理。目前,微公益项目均由具备合法公募资质的公益组织认领,爱心善款全部交由公益组织实施,微公益不收取任何管理费,我们会一如既往地尊重和保护每一份爱心。”
该条微博所附的截图中,网友@所长别开枪是我说道:我在微公益给一个白血病孩子捐过一次,然后从此私信评论转发里铺天盖地的白血病患儿信息。网友对@微公益 的评论回复也显示有同样遭遇的不在少数,很多网友接到多个加“V”账号为患儿募捐的请求,但显示的是私人银行账号。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社交网络应用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线下活动被搬到了网络中、手机上。公益慈善事业同样如此,从求助信息发布、捐款到善款使用,整个募捐流程都可以在网上实现。微博、微信、淘宝、贴吧、众筹网站等各种网络平台上都可以见到求助信息,发布的主体各异,个人、公益组织、网络平台均有,且取得良好成效的案例比比皆是。但由于网络虚拟化的特质,虚假信息、信息轰炸等一系列问题也开始凸显。除此之外,网上还有很多难以证实的求助信息,从个人虚拟空间到各类组织平台,触目可及。这些信息与公益慈善组织发布的募捐信息混合在一起,考验着公众的爱心与信心。
《公益时报》曾做过一项公益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七成网友对网络募捐持保留态度。该项调查共有6728位网友参与。调查结果显示,由于网络求助信息爆炸,真假混杂,39.7%的网友表示面对网络募捐不会捐款。
在被问及“你更相信哪种渠道发布的网络募捐信息”时,38.56%的网友更相信由较大的网络平台如主流门户网站发布的网络募捐信息;更相信公益慈善组织通过网络直接发布这一渠道的网友占20.86%;29.14%的网友更相信个人实名发布的;另有11.44%的网友相信其他渠道。
民间公益泛滥 募捐真假难辨
互联网时代的大部分信息都量化传播,信息的真假性很难准确辨别,尤其是爱心公益活动充斥着人们的生活,这时第三方平台很重要,可以起到媒介作用,为捐赠与受赠双方建立平等互信关系。其实要区分民间公益与“非法集资”也并不难,那么民间公益募捐区别于非法集资的红线在哪里?北京万和天成律师事务所肖律师表示,民间公益行动区别于集资诈骗犯罪行为的最明显特征,就是是否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主观特征。依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非法集资,或者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故意,均构成集资诈骗罪。
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诸如肆意挥霍、携款逃匿、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拒不交代资金去向等情形,均可从客观行为上推知其主观方面,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而民间公益行动募集的资金是用于援助社会弱势群体(如贫困山区的学生),发起者的初衷是良好的。当然,也不排除随着捐款额度的剧增会使资金管理者面临道德风险,那么由此而来的就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民间公益行动区别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特征,是是否符合“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这一条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在犯罪手法尚未如当今这样经常翻新之时,通常称之为非法高息揽储;《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列举的11种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无不是利用受害人的贪利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而民间公益行动中的组织募捐者和捐款者往往都是无偿奉献、不求回报的,这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
两个罪名和一个司法解释
我国现行刑法典里只出现过一处“非法集资”,就是在刑法第192条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刑事司法实践中,由于行为特征、犯罪客体、客观方面、危害后果等存在相近之处,往往也把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纳入到非法集资犯罪的范畴。
非法集资犯罪的手法层出不穷,刑法典对上述两个罪名的条款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多是参照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而政策与法律界限不易把握,以致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较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已经施行。
对于集资诈骗罪,该司法解释第4条重申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两项要件,并列明了可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八种情形;除此之外,还引用了该司法解释第2条列举的11种非法吸收资金的具体行为类型,如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要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除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4个条件:未经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形式;通过媒介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在犯罪客观方面,前述第2条列举的11种行为类型同样适用于该罪。另外,该司法解释还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涉案金额、受害人数、酌量情节做了相关规定。
如何辨别诈骗信息
人们都善意地相信,很多在网上发帖募捐的都是古道热肠的好人,但也有些人恶劣地利用他人的善良之心行骗牟利,这也往往容易给前者带来不良影响。提高警惕,加大对后者的打击力度,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树立正确的社会风气,让真正的慈善公益行动蓬勃开展、深入人心。的确,网站、微博、微信朋友圈里几乎每天都有人生病,有人需要帮助,有人可怜,有人更可怜。大多数人也许都抱着“相信这是真的”的态度,伸出援手,尽绵薄之力献一份爱心。但这些求助信息都是真的吗?如何甄辨求助信息的真假,让自己的爱心“落到实处”呢?
对此,北京万和天成律师事务所肖律师为广大爱心人士提供了几点可行性建议:第一,《公益事业捐赠法》中规定的受赠人为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及县级以上政府。捐赠人在向公益性社团捐赠时应查看其是否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第二,各地红十字会决不会以个人名义开设捐款账户。按照《救灾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经过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才能够接受捐赠。
第三,细心识别邮件及网址,慈善组织绝对不会发送垃圾邮件,他们会有其他的渠道获取资金;如果想确认是否属实,可以找到其真实地址,直接打电话询问,并且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捐款。
第四,警惕手机短信,在收到短信时可以先向相关机构或电信运营商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和求证,以区分真伪。
第五,一旦发现某些信息可能涉嫌虚假欺诈,要尽快向公安部门举报。现在很多城市已设有网络报警中心,网民也可以登录报警网站或者发送电子邮件报警。
链接
全民公益平台——腾讯公益网
腾讯网是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联合腾讯网,依托腾讯的网络优势,搭建了全方位的网络公益2.0平台,该平台凝集了超过4亿QQ活跃用户的爱心力量,为公益组织、志愿者(网民)、被捐助者提供高效、便捷参与公益的机会。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面向社会实施慈善救助和开展公益活动,截至2009年10月,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对外累计捐赠已达5800余万。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一直致力于深度融合互联网与公益慈善事业,利用网络的力量,让公益和民众互动起来,大众成为公益主角。
目前青基会、儿基会、扶贫基金会、李连杰壹基金等十余家知名公益组织入驻该平台,近百万网友通过该平台为上述公益组织捐赠超过2570万元人民币和5亿QQ积分,提供近5万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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