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原安阳市委书记张笑东受贿案作出宣判,依法判决张笑东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所退赃款2123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13年,被告人张笑东在担任中共安阳市委常委、秘书长,安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中共安阳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企业发展、职务调整、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贾某某等36人现金共计2123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笑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本应严惩,但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记者在采访此案时,办案检察官介绍,张笑东的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单笔100万元以上有9起,20万元以上的有20起,最大的一笔200万元,大部分在5万至10万元之间;牵涉人员多,共33人;犯罪类型集中,主要是买官卖官。在给张笑东行贿的人员中,28人来自党政机关,除两起为工作调动外,其余都是为工作升迁。(记者李丽静、李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