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淮南10月17日电 无业女子张璐让朋友张红冒充省领导的夫人,以种种奇葩理由多次行骗,竟骗得丈夫的叔叔2000多万元。今天,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张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张璐得知丈夫的叔叔周某想参与淮南市老龙眼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便谎称自己认识时任省领导的妻子。张璐让无业在家的朋友张红冒充省领导的妻子,与周某见面后保持联系,使周某信以为真。2012年的一天,周某、张璐等人与张红在安徽省省政府附近的一家咖啡馆见面,周某给张红200万元现金用于疏通关系,张红返回淮南后将该款交予张璐。之后,在2012年到2014年间,张璐与张红经过事先预谋,多次编造省领导的妻子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以及需要退还他人送的礼金等理由,骗取周某钱款,其中以现金支付1099万元,以转账方式支付到张红及其女儿账户1280万元,合计2379万元。所骗赃款除张红得到6万余元以及退回被害人周某65万元外,其余大部分被张璐挥霍。
田家庵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张璐以原判量刑过重等理由,向淮南中院提出上诉。
淮南中院审理认为,张璐伙同张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构虚假事实,诈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张璐归案后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可从轻处罚;鉴于其骗取他人钱款拒不退还,亦不交代赃款去向,案发后,仅退赔被害人65万元,导致2300余万元的损失未予追回,可酌情从重处罚。张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且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驳回了张璐的上诉,维持原判。
(周瑞平 李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