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历史很长,有了国家,政权自然要运作,运作就需要真金白银的税收,那么课税这项制度必然就会确立。中国进入文明早,历史长,朝代更迭也更多,每个新朝代上台,都会轻徭薄赋减少税收,稳定社会。但是通常到了朝代中后期,阶级固化,统治者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愈发贪婪,丝毫不在意普通民众的生活,苛捐杂税越来越多,最后因此而走上灭亡之路。所以,有时候观察一个社会,考察其捐税多少,甚至可以一窥其国家的盛乱之世和社稷兴衰。
明朝时,朝廷重农抑商,对商人严加控制,按照商业特点分为两类,一类是行商,一类是坐贾,都加以重税。尤其是对于搞长途贩运的行商更是严加管理。行商如果进行贸易,必须要离家外出,这首先需要官府批准,然后领取官府签发的证书。“凡商贾欲赍贷于四方者,必先赴所司起关劵。”关劵又叫“物引”“商引”。没有“物引”的商人是无法进入市场交易的。如果没有“物引”,私自交易的,被官府捉拿后,处罚也是相当重的。“重则杀身,轻则黥窜化外。”
朝廷除了有严格的商人准入制度,对于行商的贩运买卖,“行赍居鬻,所过所止,各有税。”而且除了法定的税收外,还受到各种官僚利益集团的刁难和勒索。
明朝的税课司、局以及各地守门把关的官吏,将商人看成肥肉,纷纷想尽办法进行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式的侵吞。有的额外增收税钞多达数倍,有的将过往货物随意拦截抽分,有的甚至对行李及琐碎之物一概勒索。天启时期,广东商税,除了“正饷外,有鸭饷、牛饷、禾虫饷,以及各个墟场大小贸易经纪等税,皆豪门积棍,钻纳些须于官府以为名,而横行搏噬于细民以贾利”。明代设置有巡检司弓兵,本来的职责是“盘诘奸盗”,但这些弓兵们“皆系光棍包当,每日勒取过往商贾税课,索掯平人财物”,这实际已经是官府颁发许可证的强盗。商人如果不满足的这些税务官吏凭空想象的苛捐杂税,就不能顺利通关,洪武时期,南雄商人贩运货物到京师,到了长淮关,就因为刁难被扣留长达一个多月之久。
明朝的权臣宦官们依仗权势地位嚣张跋扈,根本不把朝廷法度放在眼里。在渡口、关隘私自设立税卡,擅自抽税。成化时期,顺天、保定、河间各府,“凡皇亲、公主并内外官员,指令名下管庄、细仆人等,占收水路关隘,抽分掯取财物,挟制把持害人”。朝廷虽然也有下旨严禁,正德十六年下诏:“凡桥梁道路关津有利处,私自添设抽分害民者,巡按御史及按察司分巡官通行查革。”但是抵挡不住官员的贪腐弄权,结果统统无济于事。
明朝中期,皇亲国戚、大臣宦官还通过赐予、强占和自己购置等方法,在两京以及张家湾、河西务等大城市和行商必经的要道,开设许多塌房(寄存商旅货物的场所)官店(官府开设的特殊店铺)和皇店(皇帝私人开的店铺),依仗权势,逼迫商人入店,以强霸商货,垄断贸易,从中牟取暴利。正统年间,太监僧保私自设置的十一处塌房,“各令子弟霸集商货,甚为时害”。天顺时期,锦衣卫指挥孙显宗家奴十一人,在张家湾“私起店房,邀截商货,逼勒私利”。太监刘瑾、于经等控制的皇店遍布京城、张家湾、宣大等处,强迫商人交税,甚至连“负贩小物无不索钱,官员行李亦开囊检视,莫敢谁何”。
这些人蛮狠如匪徒,强迫商人入店,稍有不从,非打即骂。景泰二年,户部报告朝廷,有些无赖官员军人,诈称自己是皇帝亲戚或者宦官的家人,“势如虎狼”在河西务到直沽等地,拦住客商和货物,强行用车辆搬运货物入店,客商们稍有不从,“辄便殴詈”,导致过往客商财物大量损失。在拦截客商的过程中,甚至发生“欺诈银两,打死人命”的惨剧。
商人一旦将货物运抵官店或者塌房,立即就被这些无赖官员切断了与市场的直接联系,剥夺了对自己商品的支配权。最后货物只得任由他们出售,真正的货主商人稍有点不同意见,立即被凌辱殴打。权贵的官店塌房为了垄断市场,还不允许其他私店招商停货。万历时期,福王常洵在京师的官店有两百余家。他奏请将各项客商杂货俱入官店发卖,不许附近私店擅自停宿,结果造成“都城内外强半次杂货”,商品“罗而积之一区”。这无异于公开抢劫的行为,导致行商失去了买卖自由,最后商品也无法按照市场需要正常流通。
除了陆上运输的商人受到官府的各种盘剥,商船也要带着各种地方土产贿赂守闸的官吏,过闸要缴纳一定数量的“过闸银”,否则就要刁难、滞留。正德年间,除了正常税收外又开征“羡余银”。嘉靖二十二年,杭州的羡余银的收入相当于正常税收的三分之一。
万历年间,各地的矿监、税使为了谄媚朝廷,私肥自己,勾结地方的地痞流氓,委以百户、千户的职务,向神宗皇帝朱翊钧谎报到处有遗漏的巨额商税。天津税监马堂向皇帝报告,本地商户每年可以在增加税银二十万两。为了征足上报的税额,矿监和税监们在各地狠命搜刮,“如狼如虎,与盗无异”。导致各地城乡“无物不税,无处不税,无人不税”。
本来明朝中期,中国已经有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但是在被各级官府重税和搜刮下,摧残殆尽。各种花样繁多的税收和额外的勒索,加上对商人的人身自由的控制,商业的发展只能变为昙花一现,最终湮没在历史的尘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