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崔杰
性别:男
年龄:24岁
身份证号码:445381****10287830
住址:广东省罗定市附城街道光明路粮仓宿舍**房
执行法院:罗定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20)粤5381执347号
立案时间:2020年3月2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黄灿锋、崔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152613元给张华平。二、驳回张华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受理费9787元,由黄灿锋、崔杰负担4288元,由张华平负担5499元。二审诉讼费3352元(上诉人刘永雄已预交),由被上诉人张华平负担。 。
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号:(2019)粤53民终107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罗定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陈法官 0766-3815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