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纯燕 资料图 白继开 摄
刘纯燕是央视少儿节目主持人,因得知在南京有一家少儿培训机构将其艺名“金龟子”注册为商标并进行使用,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金龟子”商标无效。2018年9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该“金龟子”商标无效。“金龟子”商标的注册人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今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第三人刘纯燕也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诉争商标为“金龟子”,原告李某于2013年8月5日提出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培训”等服务上。
“金龟子”究竟是不是刘纯燕的艺名?诉争商标的注册是否侵犯了刘纯燕的在先姓名权?
李某认为,“金龟子”只是第三人刘纯燕在其主持的少儿节目中扮演的角色名称,不是其艺名。而且在汉语中,“金龟子”还是自然界中一种昆虫的名字,具有第二含义。此外,刘纯燕作为央视少儿节目主持人,虽曾经具有较高知名度,但现在已离开主持一线,即使“金龟子”可以作为刘纯燕的艺名予以保护,其姓名权的保护范围也不能跨类到本案诉争商标使用的“教育、培训”等服务上。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根据刘纯燕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金龟子”系其艺名,且在教育、娱乐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与刘纯燕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关系。李某未经授权,将与刘纯燕艺名“金龟子”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商标,该行为难谓巧合,具有不正当利用他人姓名实现经济利益的目的。据此,诉争商标应予无效宣告。
第三人刘纯燕以侵犯了其在先姓名权为由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刘纯燕认为:一、“金龟子”经过自己多年自主宣传和使用,相关公众、媒体已经将“金龟子”作为她的姓名符号,甚至比她本人的名字刘纯燕更广为知晓。二、第三人主持的少儿节目很多都是寓教于乐性质的,这些节目内容和儿童教育培训是吻合的。三、诉争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导致了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对刘纯燕的姓名权和声誉造成了损害。
原告李某和第三人刘纯燕本人均亲自出庭,审判长特意请两位当事人就本案意见进行了陈述。
原告李某称:“我是一个宝妈创业者,在我怀孕期间,创办了金龟子教育机构,起初是想把我所学的专业付诸实践,将我的教育理念传递给更多的人。我一步一步坚持走过来,今年已经经营了整整13年。”法庭上,李某称,自己今天来到这里,其实很荣幸,能够见到刘纯燕老师,“我只是想维护我的合法的权益。”
刘纯燕表示,“我之所以关注‘金龟子’这个商标,是因为这个商标出现在了我一直耕耘的儿童教育领域。”这些年,无论是节目还是生活当中,自己都致力于把快乐教育、寓教于乐的理念传播出去,在某种程度上,观众已经把“金龟子”和儿童、儿童教育以及儿童的方方面面都联系在了一起。
刘纯燕认为,一直以来,“金龟子”对于她不仅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字,一个由她扮演的卡通角色,更重要的是,大朋友、小朋友她我亲切的称呼。很多人都不知道她的本名,一直称呼她为“金龟子”,它已经是其生活中的一部分,也是我们给带观众共同成长的童年记忆。“金龟子原来本身只是一种昆虫,它本来和七星瓢虫的形象有很大的区别,为了让孩子们更喜欢,我是将金龟子和七星瓢虫做了完美的艺术结合和再创作,在用了三十多年的艺术生涯不断地赋予“金龟子”新的生命和新的力量。”刘纯燕直言,“我不仅是’金龟子’的扮演者,我就是‘金龟子’,它是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陪伴,它给予了大朋友、小朋友温暖,是他们一起梦想成长的伙伴。”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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