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些机关单位正乘着这股东风大力宣传法治。从1986年开始,类似普法宣传已近30年,但效果难言理想。要打破这种局面,笔者认为应在三方面着力:
在环节上,应把握在立法时普法的黄金期。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为此首先应在立法时让最广大人民参与进来。1954年宪法制定时,全民讨论了近三个月,参与群众有1.5亿多,许多法律条款人民熟稔于心,因而这部宪法得到了最广泛的拥护。如今立法,虽然发动群众的手段更广,倾听群众意见的途径更多,但鲜有一部法律有上亿群众参与讨论,以致立法时普法的黄金期白白错过,个别新出台的法规知之者寡。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得加强对立法机关发动群众参与的刚性约束。
在主体上,应明确谁执法谁普法。六五普法规划虽然对国家机关承担普法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但在日常普法中,还是宣传、司法机关唱独角戏的时候多。有的行政机关虽也普法,但强调公民应尽的义务多,宣传享受的权利少;只在处罚时告之触犯了什么法律条款,而不在事前广而告之。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上级部门在考核行政机关时,不应简单以执法办案数、处罚额度多论英雄,而应对长期大量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追查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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