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光 国防大学教授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涉及每一名官兵的切身利益。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这项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心厚爱,有利于保障军人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提升军事职业的比较优势,进一步调动官兵建功军营、戍边卫国的积极性,吸引社会青年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其服役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由军队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地方,使军人服役期间建立的养老保险得到接续,保障军人退役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项军人保险制度。这项制度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直接关系到退役军人“老有所养”权益的落实。
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此次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献身国防的职业从业者的价值肯定和社会贡献认定。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它是一个牺牲了许多个人、家庭利益却为国家和社会做着巨大贡献的特殊集体。军人职业的特殊性要求军人具有不畏艰苦、不怕牺牲、严守纪律、令行禁止、英勇顽强的精神和作风,承担比其他社会职业更为严酷的生死、苦乐考验。从某种意义上说,军人职业就是牺牲和奉献的职业。走进了军营,穿上了军装,就意味着奉献。奉献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奉献是军人价值的主线,奉献是当代军人价值的集中体现,奉献是军人价值之,奉献精神更是当代军人之魂。面对特殊的安全环境,中国军人身系祖国安危,承担起守护人民幸福安宁的重任,为社会的安全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此次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体现军人事业价值、解除军人后顾之忧、激发军人战斗精神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方式,也是贯彻马克思主义物质利益原则的重要体现。当然,这种体现是多重的,包括精神和物质层面,此次进行的是物质层面。同时,这也是基于当前现实社会发展,军队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进行的。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已经完善,而军队此前在这方面还存在缺陷,在发展过程中出现新的矛盾需要化解和解决。
此次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是军队依法治军、制度建设的组成部分,未来军队一切发展都将纳入制度范围内。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历来十分重视用法律来管理军队。在毛泽东军事思想中,就蕴涵着极为丰富的关于军队法制建设的内容;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以及新时期关于军队建设的思想,是依法治军方针的理论基础;次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是为军队社会化保障提出依法治军方针的政治依据。
此次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是为即将展开的军队裁军改革提供一些物质支持。9月3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将裁军30万员额。每一次裁军,背后都有非常现实的问题。本次裁军改革马上开始,将有30万官兵离开部队,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可以为此做铺垫、做准备,这些官兵离开部队如果不能解决后顾之忧,某些现实矛盾没有解决,改革发展之后容易造成一定阻力,虽然我军一向是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部队,也是能吃亏扛风险,只要国家有命令下来必定会坚决执行,但如果想让改革更加平稳、有效、顺利前进,还需要做一些更加有利于改革的准备。
十八大以来,军队制度建设大打组合拳,在另一个方面也需要有一个补偿问题,虽然不是特别直接,但必然会存在这些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补偿和抚恤措施,跟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发展,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此次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达到的目的和意义毫无疑问。
这两年军队要求越来越高,训练强度越来越大,但军队风气仍保持越来越好的趋势,主要是国家在提出要求的同时,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措施和保障制度,官兵看到了希望,有了积极向上的姿态和良好氛围,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