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肖玮 阎侠)11月6日,徐翔妻子应莹发布微博透露,接到上海市黄浦区法院通知,原定于11月7日宣判的离婚案因故取消。
11月7日,徐翔妻子应莹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我们是5月13日去立案,审限是6个月,所以应该在11月13日前,法院至少会给我一个回复,是判决还是延期。但我认为,案子不涉及财产,应该很简单,而且双方意见是一致的,不存在延期的问题。”
“徐翔那一方的态度我无从获知,我觉得如果跟他有关,法院肯定会通知到我,所以我认为不是他态度转变的原因。”应莹表示,“8月29日离婚案开庭时,徐翔曾两次确认同意离婚和同意孩子由应莹抚养。当时法官第一次询问徐翔时,徐翔律师表示不同意,但徐翔说同意。法官随后宣布休庭半小时,让徐翔和律师商量好。在庭审结束前,法官再次询问,徐翔律师还是表示不同意,但徐翔本人仍然表示同意。”
应莹认为,这次应该能判决离婚。如果法院最终判不离婚,将会提起上诉或在6个月后再次申请离婚。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魏碧莲律师曾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当事人所委托的代理律师发表的代理意见本身应当受代理人意志约束,而不应是相违背的。法院会以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最后一次正式发表的意思表示为准,可以是当事人本人的陈述也可以是所委托的代理律师的意见。
魏碧莲律师今日进一步表示:“双方自愿同意离婚,普通情况下都会判离的,除非法庭考虑到一些当下尚不适宜离婚的特殊情形。”
新京报记者 肖玮 阎侠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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