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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张艺兴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张艺兴胜诉。在法庭当庭宣判后,原告张艺兴一方考虑到被告在庭前诚恳的致歉以及其家庭条件困难的实际情况,提出服从案件裁判结果,但不再要求被告执行判决给付内容。
据悉在今年1月14日星权律师所代张艺兴工作室发布了律师声明,列出网络上针对张艺兴的侮辱、诽谤言论,要求相关用户立即停止侵犯张艺兴名誉权的行为。在律所声明发出后的第二天,被告用户便在网络上上传了自己的亲笔致歉信,对自己此前针对张艺兴的网络暴力行为进行了诚挚的道歉。在今天的开庭审理中,原告张艺兴一方考虑到被告庭前诚恳的致歉内容,以及当庭表达的悔错态度,并照顾杨某某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作出重大谅解,服从案件裁判结果,但不再要求杨某某执行该判决给付内容,希望杨某某引以为戒,依法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行,杜绝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再次发生。被告杨某某一方对此表示诚挚感谢,表示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学法、守法、做遵纪守规的良好网民。
本次案件是张艺兴第一个名誉权胜诉案件,也是他以法律维护个人权益的有力一击。以善制恶,张艺兴用实际行动呼吁停止网络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