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综述】
南大碎尸案南京,又称“1·19”碎尸案、刁爱青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受害人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此事在全国范围内引起震动,凶手残忍程度令人发指。案发后,南京市警方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当时附近几乎所有居民都受到了盘查。直到案发之后3个月,专案组才撤离南大,案件仍未有任何进展。随着时间的流逝,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2008年5月28日,在百度贴吧中突然有人建立了“刁爱青吧”,首篇帖子内容只有一句话:“真的好想你,希望你过得很好”。在2008年6月19日21:49分,天涯社区出现了一篇署名“黑弥撒”的《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的帖子。作者以极其缜密的语言对凶手的样貌、性格、作案手法和动机甚至是心理活动等进行了大篇幅的叙述。黑弥撒的文章发出后并未引起太多关注,但在6月20日14:12分,有ID为“很多的”的用户,对黑弥撒的文章进行了长达几千字的回复,强烈暗示黑弥撒与案情有关。使得主题帖的热度不断升温。此事在网上被称为黑弥撒事件。也正因这件事的发酵升温,使得南大碎尸案又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月19日,微信公众号“老南京”发表《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今天正式成为悬案》一文,其中指出,今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杀人凶手或将就此摆脱法律约束。20日下午,公安部刑侦局发布微博明确表态,对“南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公安部有关人士指出,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网友倾向性分析】
(1)对此决定表支持
@没事也玩玩这微博:终于有关注了。很期待结果。
@张小邪爱吃肉:终于要继续查下去了!!关注了好久这个案子,作案手法太变态了。希望不会像十二宫一样,当嫌犯死掉了才真相大白。
(2)是悬案还是因为背景强大
@Mr阿莫:南大 南京 军区 水很深
@lzscript:当时已经查到嫌疑人了,指向军方,于是停止
@景德镇小伙:完美犯罪根本不存在,只能说背景强大,大的让人窒息。
(3)希望可以早点破案
@带毛和尚:南大碎尸案能破吗?希望有生之年能看到水落石出那一天
@ryan_ht:只希望尽快破案,别破不了真的成悬案
@他说2333:希望快点破案吧.这都20年了,对死者家属没有一点安慰吗?
(4)凶手行为令人发指
@叁仟无良桃:@炒鸡无敌凹凸曼蛋蛋 这手法……也是凶残!国内居然也有这种冷静型犯罪!毛骨悚然!
@昨31949:艾玛 两年前 住在南大附近 什么青岛路啊 啥的 经常走 当时听到这个 吓的不敢出去了 今天又看了一遍 想想还是后怕
【媒体评论】
中国网:南大碎尸案追查到底 传南大碎尸案成悬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对澎湃新闻解释说,如果一个人被杀死了,当年没人发现,没人报案,公安机关也没立案,那么20年后,就算“过了追诉时效”。但是,如果抓到嫌犯,仍然可以报请最高检察院核准,决定是否追诉。而“南大碎尸案”在当年公安机关就已经立案侦查,嫌犯逃避侦查,此案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抓到了仍要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到目前为止,“1·19”碎尸案尚未能破获,但南京警方从没有放弃过对此案的侦破,据介绍该案已被移交至南京市公安局专门负责积案的部门,继续进行调查。
扬子晚报:"南大碎尸案"不存在"悬案"说法
南大碎尸案,杀人凶手如无特殊情况,肯定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如果此案没人知道,公安机关也没立案,那么超过20年,的确就超过了刑法的追诉时效,凶手可以理所当然的逍遥法外。但是,江苏省公安厅有关人士指出,用老百姓的话说,一起命案发生后,杀人凶手将尸体隐匿,没人报案,公安机关也不知有凶案的发生,因而没立案,这种情形才适用20年追诉时效。南大碎尸案是这些年来影响巨大的命案之一,公安机关当时就已立案侦查,虽然20年过去了案件也没有侦破,可并不意味着该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如果公安机关有了新的线索,即便是该案已经过去30年、50年,抓到凶手后也必须将其绳之以法。
北京青年报:南大碎尸案已过追诉期限?公安部:追查到底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追诉时效是指按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其中,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其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此,公安部刑侦局昨天下午发布微博明确表态,对南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查询时也发现,“老南京”已将相关文章删除。
【舆情点评】
“南大碎尸案”虽已过20年,但仍受到各界的不断关注,正是因为凶手的作案手段极端残忍,令闻者毛骨悚然,至今却仍逍遥法外,使受害者死不瞑目,无法给家人一个交代。这样一个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国际上也知名的凶杀案,绝不可也不会与一般案件相提并论,即使40年后查到凶手,一样要绳之以法,单纯以时间限制来确定“不再追诉”的说法太过片面。
(大象舆情研究院分析师 齐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