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
4月24日晚,韩国媒体首次公开了“素媛案”凶犯赵斗淳的长相,由于距离其出狱仅有600天,“为了让全社会提高警惕”,媒体做出此决定。赵斗淳案件发生时,韩国公开特定暴力犯罪嫌疑人面部的法规尚未出台。
视频编辑:周千千
赵斗淳是韩国电影《素媛》的幼女强奸犯原型。2008年12月,赵斗淳在京畿道绑架并性侵了当时只有8岁的受害人,2009年法院以赵斗淳犯案时处于自控能力较弱的状态为由,只判处了其有期徒刑12年。2020年12月13日,赵斗淳即将刑满出狱。
4月24日晚间,韩国MBC电视台在《真实探索队》节目中首次公开了“素媛案”凶犯赵斗淳的长相。节目组称由于距离赵斗淳出狱仅600天,“为了让全社会提高警惕”,决定公开他的长相。
MBC公开的”素媛案“凶犯赵斗淳长相
“对于是否公开猥亵儿童罪犯长相是由法官决定的,迄今为止韩国法律都是这么规定的。法官觉得被告不会再犯罪的话,就不会下令公开他的长相和真实身份”,但节目组认为“这绝对是不对的”,“以未成年为对象的性犯罪者,必须要公开身份才行”。
狱中的赵斗淳(图源:韩国CHANNEL A )
据法制日报2009年报道,以连环杀人犯姜浩淳案件为契机,韩国在2009年决定修改《特定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规定将公开犯下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诱拐等罪行罪犯的容貌和姓名等个人资料。
赞成公开照片的人认为,社会的安全应优先于反人类犯人的人权。韩国研究刑事政策的专家对此表示,公开照片有助于提供有关罪犯的其它犯罪以及事件前后行迹的信息。首尔大学法学教授成乐寅说:“证据确凿、犯人残暴,比起疑犯的肖像权,公民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自由应该优先得到保障。”
延世大学社会学金教授则列出了“反人类、反社会罪”的标准,并说:“在像连环杀人和儿童强奸的犯罪中,如果疑犯已认罪并证据确凿,应该公开其详细身份。”
但由于韩国2010年才通过公开重犯照片的规定,发生在法规施行之前的案件并不适用,所以此前的报道从来没有公开过“素媛案”凶犯赵斗淳的长相。
《PD》手册曾公布其马赛克照片。
2018年,韩国法务部曾对赵斗淳进行了性犯罪治疗鉴定,结果是“性偏离性很高”。性偏离性是以确认性认知扭曲或错误性冲动为基准,与再次犯罪可能性有直接联系的要素。综合结果来看,赵斗顺虽然服刑10年且接受了心理治疗课程,但他仍然属于“再犯危险群体”。
据韩国YTN电视台报道,韩国从4月16日起实施“赵斗淳法”,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实施一对一看管。
不过,该法案的实施仍旧无法解决人们对赵斗淳重新犯案的担忧,因为“赵斗淳法”规定,对出狱罪犯先实施6个月的24小时全日监管,之后再由相关委员会决定是否要继续,并且根据相关条文,赵斗淳的总监视时间不能超过7年。
在赵斗淳的照片被公布后,很多网友表示赞成,认为“就应该公开!让所有人都对他有防范意识”,还有的提出应该“发个近期照片”。
然而,也有网友对此做法提出质疑,认为公开照片“等于杀死犯人的社会性”,可能会使其“无法正常融入社会”,“除非能有足够的把握防止他再次为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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