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一案的判决书中,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因被告医院的过错,导致二个家庭的父母与亲生骨肉分离40余年之久,被告的过错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告洪某亲生父母抚养、教育自己子女的权利,同时亦侵害了原告洪某接受亲生父母的抚养、教育以及赡养亲生父母的权利。
法院酌情认定,被告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应赔偿原告洪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南都记者查询到,此前,法院已判决涉事医院分别赔偿谭某夫妇、宋某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5万余元。
抱错之后怎么办?
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多起错抱案件中,起诉时间相较案发时间已超过20年,有的甚至长达40年之久。
前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案件是否超过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成为争议焦点之一。法院认为,因原告直至2017年通过DNA鉴定结果,才得以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在此之前未主张权利,属于客观障碍,应作为特殊情况,实用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案件内,错抱事件发生于1975年,但直至2014年、2016年,原告才分别与养父母、亲生父母进行亲子鉴定,发现两家孩子被抱错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经权利人申请可以延长。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发生错抱孩子的家庭中,有部分当事人发现此事后将被错抱的孩子换回。
前述温州市发生的错抱案件中,两家人的孩子2005年在医院出生后被错换。2009年,在当事医院、被错抱孩子的父母共同努力下,双方在较短时间内确定了重点对象,并通过亲子鉴定的方法确定被错抱的另一个孩子。
在确定亲生儿子被换错后,被错抱孩子的当事家长曾数次到另一方家长处要求换回儿子,但对方一时难以接受事实。直到2009年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家庭协商一致,将各自的亲生儿子换回。判决书显示,由于双方家庭家境相当,儿子换回后已逐渐适应了新的生活环境。
温州发生的该起错抱案件中,被错抱孩子的两个家庭均对涉事的温州友好医院分别提起诉讼。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温州友好医院虽在日常护理上存在过失,但事后积极配合查找,并找回了错抱的亲子;父母与亲子间正逐步建立亲子感情;根据本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判决给付当事的两个家庭共1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除了民事赔偿,法院还曾判决医院需对被错抱孩子的家庭赔礼道歉。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7年审理的“串子案”中,法院依法判决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赔偿被错抱孩子的两方家庭寻子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余万元。同时,以书面致歉信的方式向两方家庭的多个当事人赔礼道歉。
采写:南都记者 詹晨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