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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侵犯了《梅》的改编权,要求于正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则合计赔偿500万元。
中新网当时的报道指出,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就四个争议点展开交锋:1,琼瑶是不是《梅》的著作权人?2,《梅》的小说和剧本是否一致,琼瑶是否根据《宫》对早年剧本加以完善?3,琼瑶提出的21个桥段是否构成抄袭?4,琼瑶索赔2000万是否合理?
相关判决书指出,琼瑶提交的剧本《梅》内容并未超出电视剧《梅》的剧情表达,与电视剧《梅》的影像视听内容形成基本一致的对应关系,电视剧《梅》的公开播出达到剧本《梅》内容公之于众的效果,因此电视剧《梅》的公开播出可以推定为剧本《梅》的公开发表,各被告具有接触电视剧《梅》的机会和可能。
此外,对于琼瑶提出的21个桥段被抄袭,北京三中院经对比认定其中9个属于独创情节,于正实质性地使用到了这些独创情节以及故事情节的串联整体,且《梅》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也为于正所使用。
北京三中院的判决出炉后,于正曾通过个人工作室表达遗憾,并表态要进行上诉,但是此后并未见他付诸行动。
2018年1月,始终未能等到道歉的琼瑶向北京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北京三中院经过多番尝试,包括电话联系、向于正公司所在地寄送法律文书等,都没有联系到于正本人,最终北京三中院于2018年4月依据判决在《法制日报》刊登案件内容作为公告。
2018年5月,有媒体获悉,上述公告的刊登费用33.6万元全数由于正承担,他已经完成支付。这意味着,北京三中院院审结的琼瑶与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公开信全文:
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部分影视从业者致媒体公开信
近来,在一些网络平台、电视台的综艺节目,屡屡出现有抄袭劣迹的编剧、导演(于正、郭敬明)以节目导师、嘉宾的面目出现,在节目内外进行话题炒作,以此追逐点击率、收视率,博人眼球。
这种一切唯收视率论、流量论的做法引起了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反感,我们是中国影视行业的从业者,对此感到非常遗憾和无比愤慨。广大群众也感到迷惑不解,吸毒嫖娼的艺人都受到了惩罚,一些有道德问题的艺人也被限制出镜,为什么被法院判决的“文贼”却被资本和平台追捧,这种“审丑”行为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
尤其是郭敬明、于正在法院判决后,拒绝执行法院的道歉判决,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做出任何检讨,这样的“文贼”在网络平台、电视台被捧为导师,让他们贩卖“成功学”,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青少年树立了非常坏的榜样。我们郑重呼吁,立即停止对这些“劣迹从业者”的宣传炒作,对相关节目做出修改调整。
我们都是中国影视行业的从业者,我们呼吁:严厉打击和惩处有抄袭剽窃违法行为的编剧、导演,媒体平台应弘扬时代正气,多宣传德艺双馨的艺术家,主动拒绝这些有劣迹且不加悔改的创作人,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将他们从公众媒体中驱逐出去。
我们所有的影视从业者,要自尊、自律,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原创,拒绝抄袭、剽窃、融梗,扎根生活,不忘初心,为人民发声,为人民创作,不仅在作品中传递真善美,在生活和工作中也要坚持做戏先做人,注重作品更要注重人品,同时,也真诚呼吁媒体平台,要有责任意识、文化意识,中国影视界有赖于我们的共同努力,创建一个文明健康的大环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时代服务。
为此,我们今天在这里联合署名,表达我们的担忧和愤慨,希望能以此激浊扬清,正本清源,为行业复兴与繁荣作出一份努力。
联合签署名单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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