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不古引起人心不古。此“世道”即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个能够被感知的日常生活世界。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
作者: 高兆明
版本: 商务印书馆 2010年9月
黑格尔曾明确区分“道德”与“伦理”。黑格尔的“道德”指向个体自我立法、良知美德,“伦理”指向社会自我立法、秩序规范、正义制度。黑格尔强调“道德”须以“伦理”为内容并在“伦理”中实现,其目的之一是要揭示:只有在正义的社会秩序中,个体的理性能力才能正常发挥,才能真正谈得上自由意志。这意味着,一方面,不可将个人美德与社会秩序正义相混淆;另一方面,个人美德良知的普遍彰显,须以社会正义秩序为前提。
人性为何是这样?
有什么样的社会,就有什么样的心灵
面对小悦悦、驻马店女子车祸等事件时,我们往往惊叹:人性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关于人、人性的论述,古往今来,汗牛充栋,耳熟能详。其实,人不是自然的,人是人为、人化的。人是自身生活世界的产物。
《道德失范研究:基于制度正义视角》
作者:高兆明
版本:商务印书馆 2016年6月
好的道德,离不开制度正义。
加拿大当代哲学家泰勒在讲到人格及其形成的具体历史性时,强调两个背景性框架:背景性制度框架与背景性价值框架。公平正义制度这一背景性制度框架以客观制度机制的方式保证每一个人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有尊严地生活。以尊严、尊重、自尊为核心的社会背景性价值框架,使人在有尊严生活过程中塑造出第二天性与健康人格。社会提供什么样的生活世界,其成员在总体上就会有什么样的心灵世界。
以“浩瀚星空,心中道德”著称的康德,晚年对人性本身改进不抱多大希望。他认为,自古以来,人性大抵如此,善恶皆有,变化甚微。人能做的只能是抑制人性中恶的部分,并尽可能使善的方面显现。康德通过对历史与自身所处时代的观察发现,战争会刺激人性中恶的部分,人类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避免战争、争取永久和平,以便充分彰显人性中善的部分。
康德试图告诉我们:人的固有本性无法改变,我们能够改变的是人性显现。这样,关于人性向善的问题,也就变成了如何有效抑制人性中的恶、并使善的部分尽可能显现的问题。康德寻求避免战争、建立永久和平秩序的进路,事实上是将视野与思路指向了建立一种规范性秩序,通过规范性秩序使人性“显现”得是善的。
如果说人性原本如此,有善有恶,有所谓“人性能力”、“道德能力”,为什么会“显现”得是“善”的或“恶”的?是什么影响人性的显现?如果说是文化,那么,是文化的什么内容、为什么是这些内容而不是那些内容影响人性显现?文化本身又是什么,来自何处?
显然,这里有个如李泽厚所说“经验变先验”的问题。此“经验”就是人的历史性的社会生活。这样,“显现”的实质其实就是“塑造”。这是社会性塑造,是主体那个日常生活世界、历史性社会生活方式及其背后所存在着的深层文化的塑造。此“塑造”的是人的“第二天性”,这是一潜移默化的历史过程。
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淮橘为枳,说的都是此道理。在同一方水土中生活的人,无论老幼男女,皆受其惠(害),概莫例外。
彭宇案流传最广的一张图。
面对“小悦悦”、“驻马店女子车祸”之类的公共伦理事件,人们总是会自然地一再提起10年前的“彭宇案件”。这表明“彭宇案件”公共伦理生活的深刻影响。问题关键在于:“彭宇案件”中的什么东西形成如此影响?尽管时下有人在强调彭宇事件的真相,试图淡化这一公共伦理事件的影响。
其实,当“彭宇案件”审判结束后,对于公众言,事实真相本身已不再那么重要,更为重要的是判决书中据以判案所讲的那“理”。
此“理”才是形成如此社会影响的真实力量。此“理”既是法理,又是情理,更是事理。那“法理”权威性告知人们一种社会性认知与价值判断,权威性地揭示一种“情理”、“事理”或“常识”。原来,现实中合理性的人际关系“事实”就应是冷漠的,如果热心就不合乎“事理”或“常识”。这种社会性认知及其判断,以法的形式事实上告知人们彼此间不可信任,并以强力摧毁了人们心底那可贵又脆弱的善良、同情、信任种子。它与要求人自证清白无罪的“有罪推论”一样,将人际关系视为固有冷漠的。
惩罚不法,保护合法,维护正义,细心呵护人性中的善良种子不受伤害,这才应是伦理、制度、法律的真实使命。如果法律、制度不能有效保护善良仁爱,那么,社会盛行的只能是怀疑与冷漠。
人性向善何以可能?
做人应有起码的良知
近30年来,我们一次次为发生在身边的社会道德冷漠现象震惊,并一次次惊恐地说道:人不应当是这样的。一次次重现的道德冷漠现象当然表明我们日常生活世界与心灵世界有严重问题,但是,它一次次地成为公共伦理事件并一次次地使人们心灵震惊,这本身就表明一种希望:它以一种特殊方式表明我们心中仍然有做人、人性的理想样式。
正因为有这不安、理想,所以还有救。这是社会的希望、自我的希望。如果我们真的对此类道德冷漠现象本身也冷漠麻木、无动于衷,那才是真的没救了。
如果说人性是“显现”的,是正义的制度安排或规范性秩序使人性“显现”为善的(当然,与此同时抑制所谓固有的恶),那么,在今天,我们应当构建起一种什么样的日常生活秩序才能陶冶或“显现”出人性的善?这就内在地提出了伦理关系及其相应道德的历史类型问题。
中国古代儒学的核心是仁、礼二字。对仁、礼关系,居于不同角度可有不同解释。可以以仁说礼,也可以以礼说仁。如果我们不看纲常关系的具体内容,而是注重其形式与基本理路,则应承认其不失合理性。如果仁以礼为基,道德以伦理为基础,那么,今天具有生命力的客观伦理秩序应是怎样的?具体言之,我们赖以安身立命的社会伦理秩序应是什么?
无论怎样,就大处言,其核心内容一定少不了平等人格及其尊严,少不了权利。这是今天思考一切社会道德问题的基点。如果无视这一基点,我们的思想理论就是隔靴搔痒,就软弱无力、无病呻吟,就会出尽洋相。
《政治正义:中国问题意识》
作者: 高兆明
版本: 人民出版社 2014年9月
当今的道德类型应是怎样的?无论我们以何种方式概括,它至少不是前现代的,而是现代的,不是无我的,而是有我的,不是无权利的,而是有权利的。
此种道德历史类型奠基于互为目的的合作性社会关系。彼此互为目的、彼此承认,“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黑格尔),并在开放性合作过程中持续再生产合作性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制度机制,不仅在宏观上公平正义地分配基本权利义务,而且还通过惩罚那些破坏合作性社会关系的方式,保护这种合作性社会关系的持续再生产。
合作性社会关系以“相互性”为规定之一。此处“相互性”有“互善”与“互利”两层含义。它既是一种自愿的善意合作态度,又是一种互利的生活方式。“互善”的相互性尽管不同于“互利”的相互性,但是在根本上却离不开“互利”的滋润。在一个开放性社会生活过程中,如果“善意”是单向的,如果“善意”始终没有“互善”“互利”滋养,那么,除非是在纯粹宗教精神的意义上,否则就是不可持续的。这就意味着,只有建立起可持续再生产合作性社会关系的伦理秩序,人性才可能有更多的善意,并在普遍的意义上显现为善的,进而克服道德冷漠现象。
人们当然期待并赞美来自个体美德方面对社会道德冷漠现象的抵抗与克服。不过,这里须注意:一方面,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不能以个人美德替代政治美德。个人可以出于同情心与人道主义精神,义无反顾地为他者做出根本牺牲。这种个人美德令人仰慕。但是,公共政治领域不能因为个人美德的存在就放弃其本应有的制度正义安排,不能放弃创造客观条件使社会成员无恐惧地履行道德义务的责任。允许自愿,那是崇高;但不强制,这是正义。出于仁爱的个人美德与政治制度的公平正义,既不可或缺,又不可彼此替代。另一方面,一般而言,如果缺少基本的制度安排与支持,这种个人美德很难形成风气,且往往带有悲剧性。
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我们每一个体有理由逃避责任。就主体自身言,应有自己的价值意义世界,做人应有起码良知,应勇于担当。此“担当”不是鲁莽,而是不逃避,做力所能及的。不逃避、做力所能及的,就是见义勇为。
其实,很多情况下并不需要做太多的,只是举手之劳。就如“驻马店女子车祸”中那10多位在场者一样,第一时间电话报警就是关爱与担当。我们每个人没有理由借口人心不古、制度不公而逃避基本责任。我们应当通过自己的行动,努力从微观层面推动建立起友好、信任的合作性社会关系。那样,不仅当我们自己需要帮助时会有热心相助,更重要的是呈现出自己人性深处那光明良善的部分,使自己拥有做人的自尊与自豪。
30年于个体不可谓短,但在人类文明演进史中只是弹指一挥间。民族生活方式、民族精神的历史变迁,无法一蹴而就。它是一漫长过程,需要耐心,需要有坚忍不拔精神。社会道德冷漠现象也许会不断再现。但是,只要坚信真善美,追求文明,追求公平正义制度,坚持不懈,朗朗乾坤终是可期待的。
好的道德,离不开制度正义
她的生活,是我们失落的优雅 | 最后的民国闺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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