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信用管理方面,如果保障家庭和个人的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申报变动情况,重新进行初审、复审及核准。重新核准前,物业服务费补贴继续发放;重新核准后,资格中心根据重新核准的情况确定物业服务费补贴发放资格和标准。
现行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补贴期限至租赁合同终止之日,但实际上物业服务费补贴依保障家庭资格变化而变化,因此新修订稿删除了该条款,并调整了物业服务费补贴支付程序。
违规行为怎么管?
修订稿将保障家庭不按规定申报变动情况和不退还多发补贴的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保障家庭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或物业管理协议约定,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物业服务费补贴。
保障家庭和个人不按规定申报变动情况的,自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后,停止发放物业服务费补贴。多发放的物业服务费补贴,保障家庭和个人应予以退还,南宁城投集团负责追回。资格中心将不退还多发放补贴的违规行为纳入住房保障信用管理。
温馨提醒
对于市住建局新修订的南宁市公租房物业服务费补贴办法、公租房互换实施细则,你有什么看法?广大市民可于4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5620459;电子邮箱:26687722@qq.com
编辑丨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