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电梯与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第五,满足规划、土地、建筑、结构、消防、文物保护、绿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六,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第七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通过三种方式筹集。一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二是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三是社会投资和其他资金。(闪电)
福建莆田 2018年底完成50部增设电梯任务
福建省莆田市近日出台《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无电梯既有住宅可增设电梯,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品质,方便居民生活。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有序推进、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各地实际,组织摸底调查,对辖区内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既有住宅进行调查统计。原则上荔城区、城厢区在2018年底各先安排50部增设电梯任务,作为试点运行,并总结经验,形成模式,全面推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分类指导、示范引导,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业主可按照《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莆田市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办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材料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施工合同或施工方案、改造书面确认明细表、业主确认证明等。
已按照本意见规定增设五层(含五层)以上的电梯,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给予资金补贴,每部电梯的财政补贴为8万元,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4万元。
相关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