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普索的“音马”李宗瑞事件余波不平。最近在台北地检署举报的3名女子是李宗瑞性爱电影中的女主角,其中2人哭着说不知道强奸偷拍,直到今年年初才转战。另一个女人花了近两年的时间鼓起勇气提出指控。台北地检署昨天以2项秘密妨碍罪和3项机会性关系罪的罪名起诉了李宗瑞。
北检察官于2012年末起诉李宗瑞,指控李宗瑞为“性行为伤害”等罪名,具体寻求33年监禁,认定32名女性惨遭毒手,截至目前,检察机关认定的受害女性已达36人。
李宗瑞一审在台北支援被认定为强奸9女,因乘机性交罪于18年6月被判刑。偷拍15女,因妨碍秘密犯罪3年10月,以勒索罪判处40天徒刑,理科罚款。检察官、受害者都认为判决太轻,提出上诉,案件在高原审理中。
一审时,法官以14名受害妇女无法出庭等理由判决这一无罪,但其中2人今年年初终于站出来,控诉2011年与夜店李宗丽喝酒聊天,但完全不记得被强奸。
两位女性表示,李宗瑞事件爆发后担心自己是电影女主角,但直到年初都不敢看电影确认,鼓起勇气一看电影的开头就几乎崩溃了。
检察机关指出,两名受害者在电影中喝醉了,没有意识,现在勇敢地提出指控有助于推翻一审强奸无罪部分的判决。
另一名女性在大约两年后鼓起勇气,向检察机关作证,说自己遭受了异性暴行。受害者说当时喝醉了,不想和李宗瑞发生性关系。检察官成功地得到陈述后,确认李某违背女性的意愿,趁机以性交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