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 岳和
岳家是汤阴县的一户自耕农。岳和为人淳朴善良,尚义气,遇到荒年,常节减饮食,救困济危,飞幼年也受到这种美德的熏陶。岳飞20岁时,岳和病故。
母 姚氏
岳母刺字的故事脍炙人口,而姚氏见诸史册的记载却仅有《金佗稡编》中的一段文字,虽只寥寥数笔,也显示出她是位深明大义的妇女。姚氏于1136年病逝,终年约70岁,葬于庐山岳母墓。
岳飞(1103—1142),字鹏举,宋相州汤阴县(今河南安阳汤阴县)人,南宋抗金名将,中国历史上著名军事家、战略家,民族英雄 ,位列南宋中兴四将之首。
他于北宋末年投军,从1128年遇宗泽起到1141年为止的十余年间,率领岳家军同金军进行了大小数百次战斗,所向披靡,“位至将相”。1140年,完颜兀术毁盟攻宋,岳飞挥师北伐,先后收复郑州、洛阳等地,又于郾城、颍昌大败金军,进军朱仙镇。宋高宗、秦桧却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下令退兵,岳飞在孤立无援之下被迫班师。在宋金议和过程中,岳飞遭受秦桧、张俊等人的诬陷,被捕入狱。1142年1月,岳飞以“莫须有”的“谋反”罪名,与长子岳云和部将张宪同被杀害。宋孝宗时岳飞冤狱被平反,改葬于西湖畔栖霞岭。追谥武穆,后又追谥忠武,封鄂王。
妻子
前妻 刘氏
岳飞16岁时与刘氏成婚,生云、雷二子。飞从军抗金,让刘氏照顾母亲,她却“两经更嫁”。刘氏后嫁与韩世忠军中一押队,韩让岳来取刘氏,岳飞只“差人送钱五百贯”而已。
后妻 李娃
李娃(1101~1175),字孝娥,与岳飞在战乱中相识,两人应在建炎二、三年间结婚。飞从不纳妾,与李娃感情和睦,生有霖、震、霭(霆)三子。夫遇害后,李娃被流放岭南,仍坚持将儿孙抚养长大。冤狱昭雪后,李娃和三个儿子北归,终年75岁,葬于江州。
子女
长子 岳云
岳云(1119~1142),字应祥,号会卿,刘氏生。他12岁即从张宪军,随父亲征战四方,身先士卒,屡建奇功。后被诬入狱,与父和张宪同时被害,时年23岁。冤狱平反后,赠安远军承宣使。
次子 岳雷
岳雷,字发祥,号夏卿,又号声甫,刘氏生。1126年(靖康元年)三月,生于山西平定军。岳飞在狱中时,岳雷曾被派去照料其父。父被害后,随亲人被遣送至广南(今广东惠州)拘管,还未等到父兄平反,便已在流放地含恨而终。
三子 岳霖
岳霖(1130~1192),字及时,号商卿,母李娃。岳飞遇害时,霖年仅12岁,孝宗皇帝昭雪时,霖32岁。霖广泛收集父亲遗事,其子岳珂在此基础上编成《鄂国金佗稡编》28卷、《续编》30卷,这是研究岳飞的重要史籍。
四子 岳震
岳震,字东卿,母李娃。父兄蒙冤遇害,震方7岁,随母流放广南。曾任朝奉大夫,后又加封缉忠侯。
五子 岳霆
岳霆,李娃生,初名岳霭,后宋孝宗为之改名岳霆,字应时,号君锡。父兄遇害时才3岁,随母流放。后任修武郎、閤门祗候、奉直大夫。加封续忠侯。
女 岳安娘、岳银瓶
岳安娘,岳飞之女,其夫高祚于1163年(隆兴元年)特补承信郎。
岳银瓶,一说其本名孝娥,相传是岳飞次女。《说岳全传》提及岳飞次女闻父兄冤死,欲为他们鸣冤不果,抱银瓶投井而死,终年13岁,世称为“银瓶小姐”。除《说岳》外,其事迹在南宋词人周密《癸辛杂识》和清代以来的杭州地方志均有记载。清末学者俞樾亦有一篇述及岳银瓶事迹的文章《银瓶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