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河北将在全省全面推进“阳光低保”制度。今后,乡镇、街道办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居民低保申请。对低保申请户,不经集体听证通过,民政部门不受理。(凤凰网)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指的是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保障人民群众最基本生活,是任何一个执政党和政府所必须花大力气解决和完善的,这是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基本权益的体现,更是一个政党和政府是否称职的重要衡量标准。因此,保障“低保”能实现其既定目标、任务和意义对于社会、民众、政府就显得极为重要。
低保的建立面临资金、制度、区域等方面的多种问题,虽然这些问题并非一朝一夕能完善,但都有相应的解决之道——而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保证“低保”的公正、公平,也就是如何确保这些人员或者家庭是真正因“低”而“保”。
“低保”设计的初衷和目标、任务不需多言,关键就在于能否切实执行。从目前“低保”执行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区执行情况较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低收入者、无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但不可否定也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矛盾就是一些不符合条件者都能领取,让那些符合条件者无法得到及时的救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究其原因,主要就在于低保申请不“阳光”:一方面是乡镇、街道只需要凭自己的主观认知便能对低保申请“一票否决”,很容易造成低保申请筛选偏差;另一方面则在于缺乏民主合议、集体听证,既有可能造成信息的谬误,也难于杜绝“一言堂”和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弊端。
因此,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操作、阳光运行对于“低保”能否实现其设计理念、既定目标十分重要,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开豪车吃低保”等不公现象。“低保”金额的高低固然十分重要,其关系到能否切实维持受保者的基本生活,但是保证其公平、公正、公开则更是实现一切的基础。只有真正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理念贯彻始终,才能真正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的本质意义。(文/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