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抢救时间作为认定条件,显然会有一些不合理。可能在无形之中就会影响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需要有效提升救治的水平,尽快的去做出优化延长红线。无论抢救的时间多长,只要劳动者是因为工作而受伤,理所当然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以抢救时间作为认定条件过于僵化
将抢救的时间来认定是否是工伤,这种做法有一些不合理。长时间以来,劳动部门在面对职工,突然出现疾病时一般都会使用,只要不在48小时内死亡就不能够认定为是工伤。这种情形其实在整个实践的过程中会有许多的争议性质。国家选择设定工伤保险制度,事实上每一个劳动者在工伤损害之后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获得医疗救治,能够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提升救治水平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48小时的时间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突发疾病的抢救时间,这中间会有合理性还有科学性。这一项规定会考虑到制度成本以及执法经济所需要做出的一些决定,如果下沉到每一个案件中,对于因为事故而陷入到重度昏迷中,有时候抢救时间会超过48小时。对于家人而言,只要有一线希望,根本就不会选择放弃,这是人之常情。随着医学的发展,在医疗技术设备的作用之下,维持病人的生命还是比较轻松的,但如果不愿意放弃治疗,很可能就会错过48小时的抢救时。
尽快的优化
有关律师则表示在时机成熟之下就应该适当性的去延长红线。必须要着眼于当前的要素,作为劳动者工伤认定的条件,无论抢救的时间多长,只要是因为工作而受伤,都应该被认定为工伤。无论如何都应该以人为本应有效结合目前的医疗发展水平,好好的优化48小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