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新声音
市中院刑一庭法官助理 王景涛
大家好,我是2019年8月加入常州中院的法官助理王景涛。今天我和大家分享的谚语是:罪责越重,刑罚越重。
这一谚语表述了我国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即罪责轻则刑罚轻,罪责重则刑罚重,应当根据犯罪裁量刑罚,而不能随意裁量。现行《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加入刑事审判第一庭的这大半年,我曾翻阅了厚厚的故意杀人案件卷宗,其中的现场照片、作案手法触目惊心,等待这些暴力犯罪人员的必然是最严厉的刑罚处罚;我也亲历过寻衅滋事案件的宣判,那些冲动闹事,事后取得谅解的犯罪人员,经过几个月的教育改造,就可以重新获得自由。
这两类案件,即便是让一个正常的路人来评判,我想他也会给出前罪重罚,后罪轻判的结论。罪责越重,刑罚越重的最直观体现其实就是我们每个人内心最朴素的价值观。但疑问也随之而来:对于毒品犯罪,无论毒品数量多少,都会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区别于暴力犯罪肉眼可见的危害性,毒品犯罪似乎显得过于低调,可是为何刑法对于毒品犯罪的惩治却不留丝毫余地?带着疑问,我请教了办案经验丰富的朱法官,她对我的疑惑似乎早有预料,在电脑上点开了自己的办公系统。我看到朱法官承办的案件中,有吸毒人员的“毒驾”、“持刀伤人”案件,有贩毒人员之间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有贩毒人员利用未成年人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甚至为逃避抓捕杀害缉毒警的案件。不仅如此,朱法官告诉我,毒品在诱发犯罪,影响社会稳定的同时,也在吞噬着社会的巨额财富,毒害着社会的良好风气。吸毒者的身体遭到破坏,灵魂被腐蚀;吸毒者的家庭支离破碎,组成我们社会的基本细胞不复存在,我们的民族如何延续?我们的国家如何屹立?我似乎理解了立法者的良苦用心:毒品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某些暴力犯罪,对于毒品犯罪的打击一定要保持高压态势。
罪责越重,刑罚越重。刑法的适用人人平等,刑罚的结果因罪而异。为贯彻这一刑法基本原则,科学定罪量刑,我必将紧跟前辈们的步伐,为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断成长。
策划:宣教处
作者:王景涛
编辑:金晔茹
审定:陈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