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人至贱则无敌,那么国至贱呢?就无耻了,这句话用于法国身上再合适不过——刚刚被美国人抢了几百亿美元的潜艇大单,不思考怎么报复一下,居然转过头来伤害中国:9月底,台湾所谓防务部门宣布,台空军已经和法国厂商签订了一份关于“幻影”战机的技术服务合同,金额高达7.9亿新台币;10月5日,法国国会参议院“友台小组”主席阿兰李察率领参访团窜访台湾。不仅如此,有外媒还有传言称,法国将出售给台湾潜艇,以弥补在澳大利亚的订单损失。也有不少网友提供消息称,法国的这笔对台军售订单本就是美国帮助下撮合成的,理由是“在对台军事高度敏感的今天,任何其他国家对台军售都必须得到美国首肯”,如果这一连串消息确实为真的话,中法关系可能要迎来史上最艰难的时候了,也说明现任法国政府实在是愚蠢至极。
事实上,我国在国际上早就亮明了一切对台军售相关问题的态度——坚决反对,法国和中国上一次严重的外交危机发生1991年,恰恰是因为法国向台湾出售了6艘护卫舰和60架幻影战斗机,中国予以的反制措施包括:关闭法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撤销两国正在谈判的大型经贸项目、对涉军售的法国军工企业实施制裁、控制两国高级别人员来往。从措施内容上看,中国既让法国感受到了直接的、更沉重的经济损失,也以“准断交”的待遇让法国人明确了解到中国的决心。果不其然,法国政坛立马因为此事吵成了一锅粥,当时的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密特朗多次派人来华解释、道歉,直到1994年,法国完全接受了中国对台湾问题的立场,承诺终止对台军售,双方正式签订《中法联合声明》,两国关系才开始回暖。
实际上,我们看到,1991年的国际战略局势对中国极为不利。当时,美国和法国刚在海湾战争里以压倒性优势收拾了萨达姆,苏联骤然解体导致我们在国际上搞“三国演义”联弱抗强策略暂时失效,而美中关系恰好走出蜜月期,双方矛盾增大。为了发展壮大,中国在很多问题上都选择了忍气吞声、韬光养晦,唯独在涉台军售问题上寸步不让。如今的中国早已今非昔比,如果法国选择向台湾出售核潜艇等军事武器装备,中国让法国付出的代价绝对是百倍千倍的。
法国在美国身上吃了亏,想跑到中国身上来占便宜本身就是极为不智、愚蠢透顶的外交决策:一方面,台湾能给法国的军售订单额度根本就无法和法国在澳大利亚损失的相比,就那个“幻影”技术服务合同,7.9亿新台币才折合2800万美元,而法国在澳大利亚损失的是699亿美元,差距2000多倍,法国人数学再差也不至于这点事儿都算不对。另一方面,台湾的军事装备购买力极为有限,一年的防务预算额度才133亿美元,即便是全部给法国,也要4年多才能凑够法国订单损失。而2020年,中国一年进口法国商品总额为296.9亿美元,每年平均递增12%,两年时间就能搞出一个699亿美元打大单,如果法国为了台湾那点利益,失去了中国市场,损失要比在澳大利亚的高出十几倍。
当然,法国现政府可能认为,对幻影战机技术服务合同,属于1991年法国对台军售合同中规定但未履约完成的内容,因为那时候中国和法国的《中法联合声明》还未签订,因此不属于违反《中法联合声明》的范畴。而对阿兰李察窜访的可能解释,是“该小组并非政府机构,和台湾的互动不在政府约束范围内”。对以上说辞,我国应当在法律层面予以准确的反击。
我国政府早就对世界各国明确过,承认并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基本前提,也就是说,只有承认和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才能保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关系,否则就会立即断交,只要和中国建交就代表承认“一个中国原则”。这一原则有清晰的官方定义,分三段——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任何国家和中国建交,在建交文件和联合公报内都必须包含这部分内容,这些文件、公报和声明也自动成被两国立法部门批准,在国内具备法律同等效力。也就是说,1964年中法联合公报的法律效力的约束范围不只是政府机构,而是全部国家机构和个人,而法国和台湾的军售合同签订于1991年,很显然是违反了建交文件的。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约定终止法国对台军售的《中法联合声明》是1994年签订的,但这仅仅是对1964年双方建交文件的精神再确认,并不是一个新的东西,不能被法国当做挡箭牌。同时,法国国会参议院虽然不是法国政府机构,但是法国国家立法机构,虽然不必遵守政府和政府之间的交往约定,但也必须遵守法国国内法律,自然也要遵守中法联合公报,不能以“非政府机构”的名义钻空子。
外媒的卖潜艇传言到现在还没有被法国政府回应,但我相信,法国政府迟早也会想明白中法关系中的利益所在,妥善处置好对台关系,不会真正走到给台湾卖潜艇那一步。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停止升级对台关系,清晰认识到法国自身利益所在,不要再跟着美国亦步亦趋、联手反华,才是对法国人最有利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