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历史电视剧《水浒传》里,武松怒杀潘金莲这一集中,我们会发现一个细节,急于给哥哥报仇的武松杀死潘金莲之前,有一个匪夷所思的动作,一把扯开潘金莲的上衣,我们知道,武松绝不会耍流氓,可为什么有这个动作呢?
可能有人分析说,武松本来就是一介武夫,也没有什么素质,随便扯开了潘金莲的衣服而已,或者还有人说,哥哥被害武松实在生气,扯开上衣羞辱潘金莲而已,更有甚者竟然猜测武松心里还是喜欢潘金莲的,那一刻心理扭曲才做此动作。
其实这些都是猜测而已,武松虽是武夫,但毕竟在官府做官,也算是公职人员,肯定是个冷静的人。之所以这么说,因为武松为了找到哥哥中毒的证据,并没有痛下杀手,而是赶紧报了官。
查阅一下宋朝的《宋刑统》,里面有非常明确地规定:通奸合谋杀夫,奸夫淫妇要处死,亲人被杀,只能告官不能私下复仇,否则以杀人罪论处。武松对宋朝的律法必定了如指掌,假如直接杀人报仇,最终的结果必定给自己招来死罪,这个时候,告官是最明智的选择,这也是武松冷静懂法知法的一面。
万万没想到,西门庆早已打点了县官大人,武松的状被驳回了,还给了一个充分的理由:人命之事,须有伤痕,尸体健全无伤痕不能定罪,实际上就是说证据链不够充分。无路可走的武松这时候才走了极端,报私仇。
暂且回到刚才那个问题,武松杀嫂为什么有一个附加动作呢?因为在宋朝有一条法律规定,宋朝法律将杀人罪分为谋杀、故意杀人、斗殴杀人三种类型,谋杀、故杀是要偿命的,唯独斗杀不需要偿命。按照现在的法律解释,就是失手造成死亡,所以武松怒杀潘金莲的时候,故意扯开她的上衣,目的就是制造一个打斗的现场,无意之间杀了潘金莲,还有一个细节,武大郎的邻居当时也在现场记录,目的就是也有旁人为证,这是一个斗殴现场。
再来看看最后知县下的判决:武松祭奠哥哥,嫂嫂不容,结果两人相争,一时怒杀死。因西门庆与潘通奸,赶来强护,与武松发生争吵,致使斗杀身死。
知县太有才了,一个 “斗”保住了武松性命,最后只是发配而已。还有一个情节,复核案卷后,县衙里还把武松的枷锁换成了轻罪枷。这一切足以说明,武松熟知法度,巧妙又冷静的用报私仇的方式杀了仇人,又无需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