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浒传》中,平民犯案后最时髦的获刑方式并不是斩首,而是刺配。比如林冲在被高俅陷害后刺配沧州,武松为兄报仇后刺配孟州,宋江杀阎婆惜后刺配江州,裴宣造人陷害刺配沙门岛。从罪刑严厉程度而言,刺配之行是仅次于死刑的存在,但我们发现小说中貌似总是尽可能的忽略死刑,再结合宋朝“仁治”的标签,那这杀人不偿命的刑罚,是为了彰显皇室的恩德吗?
显然,按照小说中的描写,刺配这种活罪,比死刑这种死罪更折磨人。
做为刑罚的一种,刺配之刑的起源已不可考,我想古代每个酷吏都会创造出各种新奇的刑罚来惩治犯人,推测最早期的刺配也只是把犯人流放到离家乡很远的地方去做苦力罢了。到了宋朝,刺配俨然成为了一种充军的手段,根据《宋史·刑法志三》记载:
刺配之法二百馀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
可见,可以构成刺配的罪刑有很多,轻者让你换个地方做苦力,重罪或屡教不改者直接充军。
有朋友可能会觉得,这犯了罪还能体验军旅生活,不是坏事啊。如果客官您要这么想可就大错特错了,既是案犯,自然没有什么战斗经验,收留充军犯的部门也没有耐心专门去训练你,所以大家也都猜到了,刺配犯美其名曰是去当兵,其实是去当苦力。除了负责军营日常的脏活累活外,“运气好”的刺配犯还会被责令去前线运送物资,如果没有按时完成运送任务或者半路逃跑的话,那你的家人可就惨咯。
所以,无论在什么时候,犯罪的代价都是巨大的,所以当你没能力征服世界时,就先征服自己吧~
咳咳跑题了,我们继续说刺配。《水浒传》中犯人的流放之地五花八门,其实这些地方并不是随意安排的,而是按照犯人的罪责分配的。以东京为起始点,就近一点的有孟州、沧州、大名府等,远一点的就是江州、交州、沙门岛了。从罪行方面来看,“有幸”被流放到沙门岛的人,一定是罪无可赦之人,比如在生辰纲丢失后,梁中书让何涛去查案,查不出凶手你丫就给我滚到沙门岛去,而被同僚陷害的铁面孔目裴宣也是直接被安排到沙门岛,可见同僚对其的痛恨了。
《绘卷水浒传》裴宣插画
流放之路永远不会孤独,官家可不会安排囚车还让你有心去欣赏沿途的风景,而是派若干官差陪你跋山涉水。而囚徒的性质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犯罪者,这类人犯罪的动机基本是自身原因,不与特殊势力有所牵扯,比如像斗杀西门庆的武松,激情杀人的宋江,由于他们的犯罪是自发行为,所以押送的官差也不会为难他们。另外一种就是被“扣屎盆子”的类型了,这类人或许本身就没有罪,大多是得罪了躲不起的人才落个如此下场的。
自然,押送他们的官差,就不是一般人了。
(此处已添加圈子卡片,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只要得罪了黑恶势力,他们是不会让你顺利的到达流放地,一般在半路就会被干掉,等到交差时,只要说个犯人半路病故即可,没有人关心他们的生死。而这种要求半路解决犯人性命的官差可不是谁都能当的,想要赚外快,心不仅要黑,还要懂得一定的心理学。
而《水浒传》中押送林冲和卢俊义的董超、薛霸就把权衡心理学玩到了极致。
《绘卷水浒传》林冲插画
当陆谦找到二人时并说明来意时,二人并不是马上答应了这桩生意,董超扭扭捏捏的不敢拿这钱,薛霸说高太尉要拿下的你你敢不从,就一把拿过金子替董超做了主。那么董超真的是懦弱吗,显然不是的,正是二人一红一黑的身份,才能顺利的赚这一般人不敢赚的钱。在押送林冲的路上,薛霸一路对林冲各种嘲讽,而董超则扮老好人安抚林冲的情绪,试想,如果二人都唱黑脸,且处处表现出要谋害林冲的样子,那林冲定会保持高度警惕,甚至一气之下撑开枷锁。正是董超的客气,让林冲保持了继续服刑的状态。
当三人来到旅店休息时,也是薛霸,用开水烫了林冲的脚,白天赶路时,林冲穿着草鞋行动不便,薛霸就是对其披头盖脸一顿臭骂,董超赶忙上去扶着林冲走。就这么一路走到野猪林,浑身疲惫的林冲被绑在树上,一路扮演老好人的董超也露出了本来面目,与薛霸一起就要取林冲性命。
所以官差在押送特殊犯人并领导特殊任务时,也得有权衡犯人心理的能力,超霸兄弟把红黑脸唱到了极致,这也是他们能挣这份黑心钱的一个潜规则。
犯人在到达刺配目的地后也不是直接去干活,而是要先吃一定数量的杀威棒,目的是杀杀这犯人的气焰。不同时期杀威棒的数量也不同,《水浒传》中是一百起步, 可见这刺配刑虽然是凌驾于死刑之下的存在,但其威慑力在当时可是高于死刑的。
文/逻辑文史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