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乐》中富康公主赵徽柔
在最近热播的《清平乐》中,随着宋仁宗身世之谜的逐步揭开,双商齐高的曹皇后上线。万众瞩目,心心念念,不容错过的一大看点,当然还属仁宗极尽宠爱的长女,福康公主赵徽柔的爱情故事了。贵为大宋公主,赵徽柔的婚姻却是曲曲折折,欲语还休,以至于饱受磨折的她在33岁便黯然退场。
一、仁宗好心办坏事
刘太后去世后,宋仁宗才知道自己的生母其实是李宸妃,可此时生母已过世多年,为弥补度母亲的亏欠,仁宗给舅家李氏各种荣宠,还将自己的爱女福康公主许配给了舅舅李用和的次子李玮,没想到却好心办了坏事,公主赵徽柔和驸马李玮都在这场婚姻中筋疲力尽。
大宋公主赵徽柔
李玮是当时著名的书画家和书画鉴藏家,虽有才华,但颜值太低,公主是个颜控,很不喜欢李玮。一个委屈将就的婚姻,必然埋下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婆婆杨氏偷窥到儿媳妇公主与内侍梁怀吉对饮,公主深夜敲禁门向父皇宋仁宗控诉,朝堂爆发争议,驸马被贬,彻查公主府,公主心病发作。这场婚姻最终成了一场纷纷攘攘的闹剧。
看到这里,你可能就纳闷了,既然婚姻生活让双方都心身俱疲,为什么不离婚呢? 公主倒是想离婚!
公主和内侍,甜得发齁
二、情非得已的处境
仁宗一番好心,想与李家拉拢关系,谁曾想公主与驸马不合,可自己是天子啊,就该一诺千金,所以轻易悔婚是不能的。可福康公主毕竟是自己的掌上明珠,公主夜扣禁门诉苦,仁宗还是心软开了门。
按说,皇宫禁门晚上是不允许随意开放的,公主作为皇权的象征,公然违反制度,已经是极大不妥,况且还是为了婆媳矛盾这种乌七八糟的家务事。这下好了,谏官们坐不住了,一时之间,纷纷上奏抗议。
《清平乐》中的宋仁宗
虽按当时婚姻制度,公主出嫁后驸马“升行”,公主与公婆同辈,不必行舅姑之礼,可公主与爱慕的宦官梁怀吉对饮是真,殴打偷窥的婆婆杨氏也是真。情理之中,公私之下,都是公主的错。在理亏的情况下,若再提及离婚,那皇家的脸往哪搁呢?于是仁宗只好外放驸马,内责公主,希望草草了事。
赵徽柔和内侍梁怀吉
公主的生母苗贵妃看着女儿被心病折磨得日渐消瘦,便派人去盯着李玮,希望能抓住他的把柄,然后以此为借口解除这段婚姻。可李玮偏偏行事谨慎,不落痕迹。苦于无果的苗贵妃,甚至向皇上提议直接刺杀李玮,皇帝心想,自己的赐婚不仅没能补偿到母家,把李玮外贬已是失义,如今再将其暗杀,不是和自己的初衷南辕北辙了吗?所以就拒绝了苗贵妃。
公主生母苗贵妃
嘉祐七年(1062年),事情迎来了转机,李玮的哥哥李璋上表代弟请求“和离”,也就是协议离婚,仁宗同意了。可就在几个月后,仁宗病重,预感自己时日不多,而对母家仍有遗憾和亏欠,就又恢复了李玮的驸马身份。公主和驸马虽然和解,但却貌合神离,婚姻形同虚设。大宋公主离个婚,怎么就这么难!
三、大宋妇女离婚方程
大宋妇女离婚要经过怎样的步骤呢?
第一种方式是最常见的一种,就是被休。古代讲究“七出三不去”,“七出”就是若妻子犯了这七项中的任意一项,老公就可以理所当然地休妻,就是“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其实吧,在现实生活中,丈夫休妻的理由远不止这七种,为了不使妇女孤立无援,与“七出”相伴的还有“三不去”。就是说如果妻子没有娘家可归,或者曾给公公婆婆服丧三年,又或者陪着你过过苦日子如今富贵了的,只要符合这三种情况中的一种,男人就不能休妻。
刘兰芝因无子被休
你看,婚姻是多么不公平,男人能休妻,女人却不能休夫。那要是妻子就想离婚改嫁,有没有办法呢?有是有,就是不好操作,丈夫得失踪6年才能离婚!不离了,直接逃跑行不行?行是行,就是代价太大了,比丈夫无故休妻获得的处罚还严重。谁还敢离?
当然,在宋代,男女双方要是商量好了想离婚也可以,这叫“和离”,就是今天我们说的协议离婚。随着宗法制和专制政治的加强,妇女的地位日趋低落,丈夫们往往不同意妻子们的离婚要求,加之官府的阻挠,真正“和离”成功的例子非常少见。
古代离婚协议书
另外有一种强制离婚的极端方式,叫作“义绝”,顾名思义,就是恩断义绝了,没法好好做夫妻了。当丈夫或妻子跟对方的至亲相互殴打,互相残杀,或有奸情时,就会被政府要求强制离婚。这样看来,与今天夫妻之间可协议或诉讼离婚相比,宋代的妇女要想离婚,真是道阻且长,谈何容易呢?
四、离婚后的妇女处境
宋代的妇女们结婚后,是不配拥有家庭财产所有权的。妇女同志们在家主要干家务活,明明出力了,却无法直接经济效益,就算参加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劳动,所得的收入,除了贴补家用之外,剩余的作为族产基业,由家长所有。所以在离婚后,宋代的妇女们是没有机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唯一能带走的,就是自己当年带来的嫁妆。
古代女子嫁妆
离婚回到娘家后,就成了“归宗女”,由于“归宗女”们没有经济来源,在分割父母遗产的时候,可以被给予一小部分,若是娘家没有男性继承人了,则可以全盘继承遗产。这看起来似乎很人性化,可实际情况下,回娘家白吃白住,也少不了遭受白眼。这时如果自己有子女的话,情况或许会乐观许多。
由于中国古代为男权社会,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延续家族的香火与血脉,子女一般归男方抚养。跟现在不同的是,女方由于自身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虽然不用自己养大,可作为母亲所享有的待遇却一样不少。母亲去世,子女要为她服丧;母亲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仍然可以依据子女的恩荫而享受减赎特权;儿子还可以把母亲接来一起住,儿子有品官的,母亲还可以得到朝廷的封赠。虽然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妇女们作为女性而言地位较低,可是百善孝为先,提倡孝道也是古代社会的主流思想,这时作为母亲的妇女们,就能得到体制内的一些照顾。
文史君说
虽说在宋代妇女离婚再嫁的情况也相当普遍,可是宋代的理学大师们为了维护封建纲常名教,反对妇女再嫁。“夫妻义重”的名分观念大行其道,夫妻离异还受到法律与情理的约束。在宋代,离婚要考虑的问题十分繁杂,福康公主都不能实现离婚自由,更不用说普通妇女了。不得不感慨,当今社会的女性权利逐渐平等,婚姻自由也是一个明显的体现。
参考文献
吴宝琪:《宋代的离婚与妇女再嫁》,《史学期刊》1990年第1期。
张涛:《谈谈我国古代的离婚》,《文史杂志》1994年第2期。
李贝:《古代离婚制度探秘》,《国学》2013年第4期。
(作者:浩然文史·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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