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5月26日
有这样一则悲痛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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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金辉华府小区内,有三名儿童在小区景观池内玩耍时触电,被小区业主发现。
业主报警并通知物业,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急救并送福清医院抢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疑似漏电出水口
10月11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对该事故的处理意见进行了通报
通报内容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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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8年5月26日17时许,福清市石竹街道金辉华府小区10#楼旁花园的景观池中,3名儿童触电后溺水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和福清市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同时委托福州市安全生产专家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根据市政府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18GJ0049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市政府对福清市金辉华府小区“5.26”触电亡人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通知》(榕安办〔2018〕10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调查报告,该起事故是由于景观水池4#潜水泵线圈绕组烧损,局部已损坏,金属线芯外露且与泵体外壳接触,导致4#潜水泵周边水体带电。加上4#潜水泵对应的漏电保护器由于故障不能动作断开电源线路,水泵接地线与配电箱内接地线的接地电阻值超过标准规定值。因此,市安委办调查认定:1、福州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管理和督促福清金辉华府物业处落实安全防范不到位;2、福清金辉华府物业处项目经理未有效履行其岗位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景观水池和配电房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3、项目工程主管未有效履行其岗位职责,未对潜水泵、配电箱进行维保,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发现本部门一名电工长期无证上岗。
二、处理意见
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调查报告,以及《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联合惩戒工作方案》(榕房〔2017〕75号)和《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榕房〔2015〕5号)相关要求,决定对福州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公司总经理黄兆丹作出如下处理意见,并在全市物业行业予以通报。
(一)针对福州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下属福清金辉华府小区物业处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开展电气火灾隐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
根据《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联合惩戒工作方案》物业服务领域存在失信行为认定“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福州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红牌警告,记录物业服务行业企业信用黑名单,并在福州市联合奖惩服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惩戒期限为一年的处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针对黄兆丹(福州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福州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面工作),未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根据《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联合惩戒工作方案》物业服务领域存在失信行为认定“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房屋安全监管义务,导致发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项目负责人所管项目评价分数低于60分的,两年内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市所有物业项目的管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黄兆丹记录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限制其2年内不得在福州市担任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处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特别近期是汛期、“两节”和年终收关期间,更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属地物业企业进一步完善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近期要再次组织属地物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查找物业项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工作。各县(市)、区要将福州金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我市的所有在管的项目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并作为此次排查必查项目进行检查,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小区项目管理,确保小区安全稳定。
(三)各县(市)、区房管局(住建局)要将此次排查情况,特别是存在隐患整改情况于11月10日前书面报送我局物业管理处,福清市住建局要专门重点上报金辉华府小区隐患整改情况。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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