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一条新闻应该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广东普宁两个村子公告“和解”,结束了二百年来禁止的通婚,这两个村的村干部与当地乡贤族老,一起聚到村中祖祠,在数万村民见证下,“一笑泯恩仇”,仪式举办以后,两个村子彻底解除了二百年来互相不相往来的规矩。这条新闻让现在很多的人感到吃惊,新中国建立已经快七十年了,中国人的传统思想在这七十年来,经历过多次“触及灵魂”的“洗礼”,竟然还有如此陋习遗留,着实让人吃惊,可见传统的劣俗在中国如何的坚韧不拔了。
图来源:南方农村报
其实这类事件,在当下并不是孤例,南方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情形,在宗族昌盛势力或者宗教势力强大的地区,现代的法治,依然还是无法对抗传统文化掩盖下的陈规陋习。而这些陋习不仅影响现代法治的健康运行,事实上,在古代也影响着当时的政治基础和社会生活,同时也污染着社会风俗。而当时的朝廷对于出现的问题,根本无力应对。
譬如明朝时,民间争讼和民间械斗陋习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当时的浙江永康县,健讼之风尤甚。“民间稍失意则讼,讼必求胜,不胜必翻。讼之所争微,而枝蔓相牵,为讼者累十数事不止。”每当越诉“会城,人持数词,于巡院则曰豪强,于盐院则曰兴贩,于戎院则曰理侵,于藩司则曰侵欺,于臬司则曰人命强盗,于水道则曰淤塞。随所在遍投之。”在明朝,吴地之人,不但特别爱诉讼,而且讼师最多。大多是由衣冠子弟充任。讼师还分等,最高者称之为“状元”,最低等的被称作“大麦”。这个行业里的“状元”以此道获得丰厚的利益,成家立业,即使最低等的“大麦”,亦因为三寸不烂之舌,衣食无忧,被人景仰,从未有从事这个行业最后导致吃不起饭的可能。由此可见,当时吴人“健讼”的情形。
在徽州等地,民间风俗颇好“健讼”、“争讼”,此类事件频频发生。“争讼”的范围极广,其中涉及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等等各个方面。大凡土地山林、婚姻继子、风水墓地、主佃、主仆关系等,无不在争讼的凡范围之内。而由于宗族势力、地主、商人、缙绅、自耕农、佃农、佃仆甚至赌徒无赖等社会各色人等的参与和卷入,则又使得“争讼”的内容和表现更加复杂纷纭,“争讼”的处理程序与结果也更加离奇莫测,由于处理不当,“争讼”便演变成为宗族争讼,最后的解决方式,便是宗族之间的械斗!
当时,传统的风水观念,使得徽州地区的豪强势族非常看重死者的埋葬之地,佃仆盗葬之风盛行,赵吉士在《寄园寄所寄》中写道:“风水之说,徽人尤重之,其时构争结讼,强半为此”。明末安徽歙县知县傅岩便记录了徽人竞争风水酿成大狱的事实。他在《歙纪》中写道“徽尚风水,争竞侵占,累讼不休。如洪包、方惟一等多案,结而复,历年未已。”歙县棠樾鲍文玉的父亲曾经因遭到家仆盗葬,“讦讼不休”,后来虽然得到了公正处理,但是“家以不倾”。而一旦强宗大族之间发生了争竞风水的盗葬之事时,很可能又会使个体的争讼变成宗族争讼,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宗族见械斗的发生。嘉靖八年休宁茗州吴氏宗族位于后山的一处“吉穴”,被吾潭江氏家族看中,并且扬言,于清明那天要将灵柩葬于后山。吴氏家族自然不甘示弱,立即带领宗族中数百人,手持刀剑棍棒到其吴氏的门上,吴氏族中子弟也手持凶器等待开战。一场为了争夺坟地的民间械斗马上就要发生,幸好当时浮溪的李质先等进行调解,才使得这起宗族械斗得以避免。
而在福建,因为种族势力非常发达,家族与家族之间,乡族与乡族的相互欺凌和对抗情况,更是随处可见。譬如兴化一代,普通的小姓人家,不怕官府,反倒畏惧大姓家族。畏惧的理由很简单,因为一旦遭到大族的仇视,立即会被大族纠集族人,直接持剑上门,其气势不可一世。陈盛韶在《问俗录》中写道,漳州一带,“强凌弱,众暴寡,福建下四府皆然。诏安小族附近大族,田园种植,须得大族人为看管,方保无虞。其利或十而取一,或十三而取一,名曰包总。否则强抢偷窃,敢怒不敢言”。这已经不是普通的民间争讼那么简单了,而是俨然取代朝廷开始管理社会了。
而且明朝中后期,政府控制力下降,福建民间各族纷纷建立家族武装、团练乡兵,使得许多家族之间的矛盾向武装对抗升级,导致家族间的武装械斗事件频频发生,成为福建地区,尤其是漳州、泉州两府的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和荣春在《桐轩案牍》中记载,同安马巷厅一带,“民皆聚族而居,习尚嚣凌,以强欺弱,以众暴寡,睚眦之仇,动辄列械互斗”。地方官员下乡查办案件,明知道这是因为械斗案件,完结之后,但是命案不得不以凶案了结。甚至多年的大族之间械斗案件,并不报请官家进行处理,而是请当地公正的士绅耆老进行调解,计算两边的所伤的人命,“照数准抵”,多的用金钱赔偿,称之为“赔补”,每名多的数百上千钱,少的为铜钱数十串。这个赔偿的钱大多出自本乡的均摊,也有一部分出自调解人先行垫赔。当地百姓对于这类械斗事件,无不以斗为乐,踊跃从事,互相报复,“数世不休,因此而伤残甚至死亡,也毫无悔意。马巷厅本来是弹丸之地,但是历年来械斗案件共有三十多起,每一起案件参与人数多则一百多,少的也有数十名,经年累月,越积越多,官府就是想逐案清理也无从下手。和荣春最后无奈感叹道:“此械斗之难治也”。福建兴化府一带,也就是现在的莆田,曾经有著名的“乌白旗大械斗”,延续了百余年之久。据施鸿保在《闽杂记》中记述,兴化的乌白旗开始于仙游洋寨村的张大帝庙,村中的人执黑旗械斗,而溪里村也有一座天后庙,村人则执白旗,两村械斗,为了区分敌我,便以黑白旗,周围的小村纷纷跟进附和,渐渐的蔓延至德化、大田、莆田、南安等处,“一旗皆万余人”。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民间械斗,如此规模,分明已经成为一方内战。
中国民间械斗的发生有很多原因,有为了争夺自然资源,也有的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是它的背后,却隐含着,政府管制的缺失和现代法治的不彰。虽然建国后,中国进行了彻底的乡村改革,但是,也未能彻底禁绝这类事件。八十年代,路遥有名的小说《平凡的世界》中写道,为了抢夺水资源,双水村与邻村发生大规模的械斗,后来又因为孙玉婷与王彩娥“麻糊事件”发生的两村的“战争”,都其实反映了宗法制度下的中国农村的原始野蛮的那一面。近些年来,一些媒体经常大谈“乡村振兴”,提到所谓的“乡绅贤达”的贡献,其实,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现代法治作为保障,所谓的“振兴”,很容易倒向从前的旧路,而那一条路,好与坏,对与错,则历史早已给出过明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