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公安部五局编《刑事侦察案例选编6》P53~P58页
西昌一角
1982年8月10日22时左右,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在西昌市郊农科所附近的机耕道上发生了一起枪击案,1名男子被枪击倒地,在送医的路上不治身亡。
在接到报案后,西昌市公安局一面组织刑侦技侦警力火速赶往案发现场勘查和查访,一面将案情上报给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处和四川省公安厅请求支援。四川省公安厅接报后派出省厅三处的精干人员连夜驱车赶往西昌市。在省厅增援到来之前,由西昌市公安局先行组织现场勘查、人员查访和前期的案情分析。
老照片,勘查现场的民警
案发现场——农科所附近的机耕道宽2.7米、因为较长时间不下雨、泥土已经干硬,除了两条由拖拉机往返碾压呈凹形的车轮道印外,其余地方均长满了巴地草。机耕道两旁各有一条宽0.27米的水沟,道路两边都是稻田。案发现场留有一滩40厘米×25厘米的血迹,在周围的草丛中提取了1枚7.62毫米手枪弹弹壳,经技术鉴定为“51式”手枪所发射,除此之外,现场勘查未再发现有价值的物证和线索。
80年代某家县银行内场景
死者是西昌县人民银行信贷员宋怀文,经尸检其死亡原因是在近距离被手枪射击击中要害、失血过多致死。经与宋怀文同行的女友——西昌县人民银行打字员林明月反映,她和宋是结束约会后返回宿舍途中经过案发地时突然听到一声枪响,随后宋怀文就应声倒地呻吟。宋倒下后就有“坏人”上来试图对她“动粗”,还想抢她的手表,她跪在地上拼命求饶、又哭又闹,“坏人”因此没有得逞,很快就跑没影了。
女打字员
不过,因为林明月受惊吓过度,情绪极不稳定、思想起伏波动较大,所以叙述的内容许多地方有前后矛盾的情况,对案情性质的认定增加了不少的难度。出现场的干警经简单的案情分析讨论后初步认为本案存在情杀、仇杀、抢劫杀人和流氓行为杀人这几种可能性。需要逐一进行甄别。
经查证,死者宋怀文性格内向沉稳,工作表现一贯良好,不善与人交际,社会关系简单,从未听说过和谁闹过矛盾并有过冲突,所以初步可以排除仇杀的可能;其恋爱史更是简单,因为他在与林明月确立恋爱关系之前没有交过任何女朋友,情感经历干净得如同白纸;倒是林明月的恋爱经历要丰富得多——在和宋怀文恋爱前,她曾经有过六段恋爱史。随即,警方对林明月的6个“前男友”一一叫到局里进行调查,并对他们的社会关系和近期的行动轨迹进行查证,结果发现这6个“前男友”在案发当天都不具备作案条件和作案时间,嫌疑被一一排除,因此警方也初步排除了情杀的可能(倒是让人家6个小伙子虚惊一场)。
勘查现场的民警
现场勘查时发现,案发地点北100米就是农科所机关驻地,往南100米有个小村子,案发时间是22时左右,因此附近道路上还有人行走,再结合情绪稳定下来的林明月的回忆,警方初步认定罪犯作案动机是抢劫,之所以抢劫未成是因为担心枪声惊动周围的人而在来不及劫财的情况下逃离现场。
在省厅三处的同志到达西昌后,“8.10持枪抢劫杀人案”专案组就此成立,随即召开专案组成立后的第一次案情分析会,会后认为:查清枪支来源对侦破本案有关键作用。鉴于西昌市驻有多个涉枪机关部门、再加上驻军,这些军地部门均配有数量不少的“51式”手枪,排查难度较大。因此专案组在凉山自治州州委、西昌市委和西昌驻军的支持下,以试验新式子弹的名义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的“51式”手枪进行弹道测试(地方部门的“51式”手枪由凉山自治州保卫部门负责、驻军的“51式”手枪由军内保卫部门负责)。结果发现:一支配发给自治州某部门政工科的“51式”手枪因于1981年11月16日晚被盗而无法查验。该部门同时被盗的还有一支“54式”手枪、5个弹夹和5发子弹(当时的现场勘查发现在门扣和门方上提取了罪犯遗留的汗液指纹和油腻指纹各1枚)。
51式手枪
专案组由此认为,被盗的那支“51式”手枪很有可能就是8.10持枪杀人案中的那支手枪;作案人应该是熟悉本地情况的本地人。因此,专案组决定将“8.10持枪抢劫杀人案”和“11.16盗抢案”两个案子并案侦查。
在林明月的情绪完全稳定下来后,向专案组回忆出了更多的对罪犯的外貌描述:当时的案犯有2人!一个高一个矮,高个子身高1米7左右,额头较宽、嘴唇较扁,说话慢吞吞的,似乎好几次在西门坡建设食堂门口卖卤肉的摊贩处“耍”(四川话啥事都没做,闲人一个的意思),在西昌公安处大门口还见过这个人!
今日的西门坡一角
这无疑是一条重要线索,专案组迅速抓住这一重要线索,深入调查常在西门坡建设食堂门口卖卤肉摊上“耍”,并且曾经在公安处门口出现过的人。总共查了十几个嫌疑对象,最终将怀疑对象锁定为时年26岁的自治州公安处勤杂工李新民。
李新民曾经有盗窃、嫖暗娼等前科,并且经常与劳改、劳教释放人员来往密切,并曾经因为在修建工程作业中私放劳教人员而受到公安处的行政处分。
随即凉山自治州公安处对李新民进行深入调查,到8月23日查出一连串的疑点:李新民曾经在“11.16盗抢案”发生前到过案发现场——某部门政工科办公室;“8.10持枪抢劫杀人案”发生的当晚,李新民去向不明,在案发后曾经四处打听、言行反常。至此,李新民的嫌疑进一步上升。
8月24日,专案组正式传唤李新民,当被询问到8月10日晚上的去向时,李新民声称当晚与西河就业人员杨文成在街上“耍”。但是问到杨文成时杨矢口否认,声称当晚他在家睡觉,家人邻居都可以证明,根本没有上街。随即李新民又改口说当晚他和未婚妻——西郊公社社员温启凤在州电信局看完电视后到河坝上“耍”。但是问到温启凤时温也予以否认,因为当晚她确实是在州电信局看电视,但是和小姐妹们而不是和李新民。
接二连三的扯谎被揭穿后,李新民更加慌张,说话变得东拉西扯,胡说一通,矛盾百出。专案组随即提取了李新民的指纹送州公安处做技术鉴定,8月25日鉴定结果出来,认定李新民的拇指指纹与1981年11月16日某部门政工科盗枪现场提取的指纹为同一指纹。因此,专案组认定李新民是“8.10持枪抢劫杀人案”的2名凶手之一。
李新民被收审后,专案组派人对他的住处进行搜查,但却未发现枪,认定枪应该还在另1名同伙手中。为了彻底攻破李新民的心理防线,专案组在将李新民送入拘留所时耍了个迷魂阵——8月25日上午,两辆警车一前一后地驶到凉山州看守所大门前停下,车停稳后,前车的干警在把李新民押下警车的同时故意朝后车高声喊了一嗓子“你们先别急着下,等把李新民送进去后再送那个!”
老照片,被抓获的罪犯
这话在李新民的耳朵里就成了他的同伙已经落网了,李新民瞬间就如同霜打的茄子,精神变得颓丧,几乎走不动路,直接被干警架着拖进了看守所。看守所内早就有一个预审班子等候,李新民直接被带进问询室,预审员单刀直入:“李新民,我们已经掌握了你的证据,老实交代吧……”
“我说嘛,反正那个人你们也抓到了,我都说……”
随后,李新民交代了他于1981年11月16日潜入某部门政工科办公室盗走了“51式”手枪和“54式”手枪各1支、弹夹5个和子弹5发,连同他之前通过各种手段“搜集”的子弹,伙同西郊公社3大队村民叶明发自1982年5月以来持枪在西昌市内进行了六次偷盗和抢劫,但均因为对方坚决反抗呼叫而未得逞。
54式手枪
8月10日晚,李新民手持“51式”手枪(携带子弹9发)、叶明发手持“54式”手枪(携带子弹8发),各持手电筒一支,在农科所附近的机耕道向谈恋爱归来的宋怀文开枪,将宋击倒后企图对林明月进行抢劫和“用强”,但因为林明月激烈挣扎、不断求饶并高声呼救,同时倒地的宋怀文还在“哼哼”呻吟。2人认为枪响已经惊动了周围人,不敢在现场久留,迅速向南方向逃窜,逃离现场后,两支手枪都被藏在叶明发家中。
经过对叶明发底系的查探,专案组获悉叶明发曾经是会东铅锌矿劳教人员,有修车技术,解除劳教后以修车和修拖拉机为生。西郊公社3大队的干部和社员在8月10日当晚谁也无法证明叶明发是否在家,也不知道叶明发现在还在不在家中。为此,专案组在8月25日当晚兵分两路:一路以查户口的名义到叶明发常去的大巷口修车店蹲点布控;一路控制住叶明发住处的各条路口蹲点守候。鉴于叶明发的住处地形复杂,前后左右都有民房,视野十分开阔,不利于设伏和捕捉。且叶明发有两支手枪在身,强行抓捕容易造成不必要的伤亡,要是等到天亮再抓捕容易贻误战机。
因此,专案组设计引蛇出洞,决定用智取的方式把叶明发诱出住处到开阔处,然后将其抓捕。
北京212警车
8月26日黎明前,1名干警便装将一辆去掉了警灯的吉普车开到叶明发房门前的机耕道上,停车后拔掉两根引火线后又是轰油门又是打引擎,让引擎连续“POM!POM!”放炮几声后伪装成爆缸的样子,随后故意扯着嗓子对着叶明发的房门大喊“这里有个修汽车的叶师傅在家吗?车走不了了,请帮忙修一下。”
正躺在家中床上的叶明发听到喊声后认为生意来了,随即回答:“是谁?等一下。”随后翻身起床,光着膀子穿着一条平角裤就开门招呼“顾主”,门一开,“顾主”已经站在门口,见叶明发一脚跨出门槛就上前伸出右手作“握手”状,叶明发连忙伸手握住,结果没想到被“顾主”猛地一拉扑倒在地,埋伏在房门两侧的干警顿时一拥而上将叶明发死死摁住并“咔嚓”戴上了手铐,束手就擒。
随即干警们蜂拥进入叶明发家翻箱倒柜,当场搜出“51式”手枪和“54式”手枪各一支,子弹38发,弹夹5个和手电筒2支。经比对,两支手枪的枪号和自治州某部门政工科失窃的手枪枪号吻合。“8.10持枪抢劫杀人案”现场提取的1枚弹壳经鉴定确实是那支“51式”手枪所击发。
至此,震动西昌市的“8.10持枪抢劫杀人案”连带久拖不破的“11.16盗抢案”在经过专案组干警们16个昼夜的努力后宣告破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