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统治的结束。法治是以法律的准绳来衡量、规范和指导社会生活。
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翻开中华文明五千多年的厚重历史,既有强汉盛唐的雄风、大国盛世的荣耀,也有外敌铁蹄下的山河破碎、军阀割据中的民不聊生。
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震撼世界的姿态大踏步行进民族复兴的步伐。时至今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日可待,我们比近代以来任何时候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几代人梦寐以求的奋斗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
这三个深刻、凝重的发问,是中华民族复兴之路上必须作出正确解答的重大考题。
2014年10月23日 北京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这三道重大考题给出了坚定而明晰的答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时代大潮中,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已经磅礴展开;神州大地上,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画卷正在激情绘就。
龙年的深秋,古城正定处处洋溢着喜庆热烈的气氛。习近平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的消息传来,正定人民和全国人民一同欢欣鼓舞,心潮澎湃。
11月15日上午,大家怀着激动的心情,守候在电视机前,期待着第一时间听到阔别已久的老书记那熟悉的声音。
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党的领袖对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人民对党中央寄予无限希望。
大国治理,机杼万端。无论是带领一个县、谋划一个省,还是治理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国理政的深邃思考和不懈奋斗中,“法治”始终是令人瞩目的关键词。
正定百姓记得,习近平总书记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主政正定的时候,就开始重视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他曾提出,从全国来看,农村法制建设特别要针对封建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加以防范,露头就打。
在一份公开的习近平担任正定县委书记时制定的文件中,法制教育就已经被写入其中。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搞好综合治理。家庭、学校和社会密切配合,在全县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宣传教育网。”
“增强人民的法制和道德观念,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在福建宁德担任地委书记时,习近平经常深入到基层,听取群众呼声。让当地干部群众至今印象深刻的是,习近平经常是带着律师“下访”,现场化解矛盾、解决难题,体现了他对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视。
到福州工作后,习近平同样十分重视法治。福州晚报当年的一篇文章,记录了他对福州城市管理工作的一次调研。他明确提出,“城市管理要更加规范化法制化。”“逐步把城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
2007年8月,《之江新语》一书出版,收录了习近平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在《浙江日报》“之江新语”专栏发表的部分文章。其中有相当篇幅对法治作了深刻论述。
文章深刻指出——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对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
“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
“道德是法治的基石。法律只有以道德为支撑,才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而成为维系良治的良法。”
在上海工作期间,习近平对法治的重视和推进一以贯之。他提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为发展创造良好、宽松的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常务副主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王晓晖:“高度重视法治、大力推进法治,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在长期治国理政实践中,他深切认识到,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厉行法治。他在浙江工作时就提出,建设“法治浙江”。党的十八大之后,他把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来源于实践,又在实践中不断升华。”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早在他担任党的十八大报告起草组组长的时候,对依法治国这一重大课题就有深入的调研思考。党的十八大报告鲜明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12年12月4日,履新刚20天的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发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动员令。
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此后,无论是出席中央会议,还是赴国内外考察访问,在各个场合,法治都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及的高频词。他将依法治国放在至关重要的地位,为中国梦护航。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在这点上,我们不会动摇。
习近平总书记:“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
这些关于法治的系列重要论述,映照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治国理政之道的深刻理解。在他的心中,法治,始终占有极为重要的分量。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穆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展开形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流之长者,其源也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代表了中国共产党人一直以来对法治矢志不渝的追求,也是对中国历史王朝更迭、治乱循环的睿智洞察。
历史总是在回望中意味深长。数千年中华文明演进,历历沧桑,兴衰交替,一再诠释着“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的深刻道理。
近代以来,中国许多仁人志士在追寻法治的道路上进行了艰辛的探索。
清末沈家本主导修律运动,随着清王朝覆灭无疾而终。
民国初年,孙中山领导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北洋军阀的连年混战中形同具文。
当广大人民还只是当权者统治的对象,当外国军队可以在中国土地上肆意横行,法治就只能是镜花水月,不可企及。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走上了探索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
解说员:“这个展厅珍藏了新中国初期颁布的法律文件。在这边我们可以看到新中国建国之初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边是土地改革法。这是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也称‘五四宪法’。”
回首新中国法治建设进程,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越来越认识到,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逐步驶入快车道,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日益明显。
习近平总书记:“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当今中国,正处于实现历史性一跃的关键节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倒计时,“第一个百年”目标胜利在望,“第二个百年”目标日渐接近。同时,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全面深化改革这艘航船,需要法治的护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条奔腾不息的河流,需要法治堤坝的保护;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成果,需要法治的守卫。
源头活水,成就大河奔流。站在过去和未来的交会处,肩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重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
2014年的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幕拉开。
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为议题的中央全会。至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全面展现在世人眼前。
2014年10月23日下午3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草案,摆放在出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每一位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座席前。
这份《决定》草案,凝聚了全党的智慧,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文件起草组组长,多次主持会议研究。文件起草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了党内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经过了反复修改。
习近平总书记:“现在提请表决,同意的中央委员请举手。”
决定获得一致通过。至此,“全面依法治国”被列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一道,构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一个都不能缺”的战略举措。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把依法治国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总结国际范围内社会主义兴亡的历史教训,同时也是总结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所得出的重大结论。这个结论也就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贡献。”
这是一份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面向未来建设法治中国的任务书和路线图。
蓝图壮丽,任务繁重,路径清晰。在这份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表述,格外引人注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总目标的提出,具有多方面的作用。首先就是向国内外释放一个明确而坚定的信号,这就是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第二点也明确了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我们要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所有的法治工作都要围绕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样一个总抓手而展开。所以,这个总目标可以说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
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主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正确方向。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汪永清:“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深植根于蕴育着五千(多)年文明的中华大地,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也必将创造更高水平的制度文明。”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靠党。
习近平总书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王伟光:“在我们国家,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集中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了系统阐述。那就是,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党中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审议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一系列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政策文件……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国的法治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正在加速前行。
人民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他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从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破解“民告官”难题,到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化解信访积案;从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到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群众;从稳步推进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到广泛动员组织人民依法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的良好局面正在迅速形成。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鲜明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本质特征。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无不平之法、无法外之人、无法上之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不遵守法律甚至严重违反法律、破坏法治的害群之马,不论其职务多高,都要依法严惩、毫不姑息。党的十八大以来,已有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一大批原高级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而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礼法并施,德法兼容,是中华民族长期以来探索形成的社会治理之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体现出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中国特色。
2016年12月9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勇走进中南海,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讲解“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勇:“中国历史上有一些盛世,盛世的形成有一个基本特征,那就是道德法律共同治理。道德引导民心、导民向善,法律规制社会、调整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体现法律和道德相结合,体现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扎根中国现实,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既是对历史规律的科学总结,也是当代中国实现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
我国革命史中的英雄事迹,彰显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涵。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了涉及侵害邱少云等英雄人物名誉、荣誉的民事案件,给肆意诋毁、诽谤英雄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勇:“这是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案件,通过司法程序保护英雄的名誉,既是道德对法律的引导,也是法律对道德的支撑。”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反复说明,从实际出发,从中国国情出发,是我们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样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习近平总书记:“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着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
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着才知道。这个浅显而深刻的道理,正是我们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最好说明。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曲青山:“法治建设从实际出发,首先要特别注重总结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新鲜经验,使我们的法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同时要处理好古与今、中与外的关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古往今来,东方和西方,人们都在对社会治理之道进行不懈探索,都不约而同地运用了法律这种手段。
从“天下之事,一断于法”的法律思想,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司法理念;从春秋时子产铸刑鼎首次公布法律,到汉唐以降历代相沿的成文法典……古老中国漫长的法制演进,蕴含着丰富的法律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
从被马克思、恩格斯称赞的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到《法国民法典》,再到现代各国的法治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
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大原则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规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进方向。
走自己的路,我们历经艰辛;一路走来,我们倍感振奋。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中国人民在正确的法治道路上大步迈进。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袁曙宏:“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这五年,是全面依法治国举措最有力最集中的五年,成就最丰硕最显著的五年,经验最丰富最系统的五年,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新境界。”
依宪治国,推进宪法全面有效实施: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根本法律和制度保证。
以法为凭,改革蹚过一个个“深水区”,啃下一块块“硬骨头”: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依法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切实保障公民权利;按照法定程序对土地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等作出授权决定……改革在法治下破题、在法治下推进,夯基垒台、积厚成势,生发出源源动力。
循法而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发展难题:编纂民法典,制定电子商务法,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不断建立健全符合发展规律要求的法律制度,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持法为刃,铸就捍卫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坚强力量:制定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依法惩治颠覆国家政权犯罪,用法律手段清朗网络空间……法治,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强大屏障。
以法筑堤,将权力运行纳入法治化轨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或修订一系列党内法规,同时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惩治腐败,法治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党内法规体系日趋完善,约束“关键少数”标准更严,使广大党员、干部将法治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各级政府厘清行政权力边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从上到下依法行政已成为共识,让权力在法治框架下运行。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
2016年1月1日起,宪法宣誓制度正式施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宪法宣誓,是一种庄重的国家仪式,既表明了国家坚持依宪治国、维护宪法权威的坚定决心,也是宣誓者本人表明坚定地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庄重承诺。同时,也营造一个良好的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也需要一代代人的接续奋斗。
立于潮头,方知浪高风急;登临险峰,才见前路艰辛。
习近平总书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时代呼唤法治,人民期盼法治。全面依法治国,宏伟的目标、壮阔的蓝图,激励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共同建设一个充满生机、成就辉煌的法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