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她梳理完母亲后,镇定地告诉护士,病床上的老母亲已经被自己杀害了。
真实案件丨第31辑
她是孝顺的女儿,却亲手终结了母亲的生命
(文 / 提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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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医秦明”小站里,看惯了人性的挣扎,也看惯了人心的险恶,小编就想着写点能触动内心那块柔软地方的东西,秦叔叔不是也说“鬼手佛心”吗?
1.她拔掉母亲的输氧管
2015年3月19日凌晨一点多在温州市的一家医院里,作为女儿的叶某先是拔掉了输氧管,然后亲手用枕头捂死了在病床上的母亲。看到这里你一定想问,说好的慈悲呢?
感受到母亲的手慢慢变凉,叶某打来了水,仔仔细细地为刚刚过世的老人擦洗干净,就如同她平日里常常做的那样,之后叶某又整理好老人的衣服,静静坐在老人床边,等待着天亮,等待着叶某本可以不去面对的一切。
第二天一早,叶某告诉进来查房的护士,她闷死了母亲。接下来平静的她被民警带走。这起案件事实清楚,审讯过程更是异常顺利,杀死母亲的女儿叶某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得无比坦诚。
在一段时间的刑拘之后,民警将对叶某的强制措施改为了监视居住。你一定又要问,杀害母亲还这么平静,就只是对其监视居住?其实,小编也觉得不该只是监视居住!不过,先别急。因为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是你、我甚至办案民警都不曾预料到。
2015年4月24日,这个亲手杀死自己母亲的女儿叶某给她的孩子留下了一张寥寥几个字的纸条,大意是“妈妈在河里”。用枕头捂死母亲的叶某,被发现在4月24日凌晨纵身跳入了温州市小南门河,结束了她49岁的生命。
(叶某投河地点——小南门河,图片来源:前瞻网)
2.久病床前无孝子?
其实在案件发生前叶某已经照顾了母亲4年。4年前叶妈妈(叶某的母亲,下文同)摔了一跤,导致瘫痪,从那时起叶某就开始悉心照料叶妈妈。然而叶妈妈的病情并没有在叶某的精心照顾中有什么起色,2015年1月30日,叶妈妈再次被送进医院。当时的检查报告显示,老人有腰椎骨折的陈旧伤,还有褥疮、低钾血症、营养低等问题,更严重的是老人的心脏、肺等器官都出现了衰竭症状。
也就是说,在悲剧发生前,叶妈妈就已经生命垂危了。面对这种状况,医生曾多次提出让叶某把叶妈妈接回家,然而仍抱有一丝希望的叶某并没有同意。
3月17日,由于叶妈妈的情况持续恶化,医院决定停止给老人用药,仅维持静脉营养支持治疗。在医生将这样的现实摆在叶某面前时,叶某问过医生,停药后,老人还有多久?“有的人可能要一周,有的可能要几周,有的人会更长。”得到医生这样的答案后,叶某先后两次问过能否为老人实施安乐死,她不希望母亲在痛苦中无谓的煎熬。
得到的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我国法律是不允许安乐死的,也就是说老人只能被病痛折磨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分钟。
看着病床上备受煎熬的母亲,叶某的内心也在煎熬着。终于,在停药两天之后的凌晨,叶某拔掉了母亲的输氧管,拿起了枕头……
一定有人会问,既然停药了,不久后老人也会离开,叶某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当时办案的民警也是这么问的,叶某的回答是:“看到妈妈呼吸那么困难,自己觉得没必要再等了,反正也医不好了。”小编认为这是一个女儿在用余生去换母亲最后的尊严。
案件发生以后,叶妈妈在世的亲友们联名写了求情信,在他们眼中叶某一直是个照顾父母任劳任怨的好女儿。
3.她曾熬过一个月3块钱的日子
20年前,刚刚结婚一年多的叶某离了婚,带着刚刚出生不久的儿子回到了娘家,和父母挤在40平方米的房子里,一家四口开始了相依为命的生活。之后叶某又下了岗,四处打零工。而命运的天平一旦倾斜,谁都无法预计它会到达怎样的程度。
大概10多年前,叶某的父亲因为中风瘫痪了。叶某姐弟三人中,弟弟很小的时候就夭折了,大姐在20多岁的时候自杀身亡,最后能守在床边照顾的也只剩排行第二的叶某。父亲中风后到去世的6年里叶某一直和母亲轮流照顾,有时候叶爸爸(叶某的父亲,下文同)想下楼活动,只有1米6出头、80多斤的叶某就一个人半背半扶着老人从6楼下去,连邻居们都时常担心她会摔倒。
然而,精心照料并没有让老人好起来,4年前叶爸爸离开了人世,也就在同一年叶妈妈摔倒瘫痪了,这次照顾母亲的任务只能由叶某一个人完成,连轮替的人都没有。叶妈妈又需要全天护理,叶某也就无法打零工了,一家人就靠着老人2000元的退休金生活。有一年夏天,邻居去拿电费单,看到叶某家一个月的电费才3块钱。“不知道她是怎么熬过来的。”邻居在后来接受媒体的采访中这样说道。由于生活拮据,叶某的儿子更是在中学毕业后就结束了学业外出打工。
这样一个人,婚姻的失败没有击倒她,经济的拮据没有打败她,身体的疲惫、内心的无奈都没让她放弃,然而听着病床上母亲的喘息声,却选择了以这样一种方式终结一切。
在小编看来,最后令这个女儿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不是将要面对的制裁,也不是舆论的声音,而是她内心的挣扎。她的确亲手结束了至亲的生命,也许在下手的那一刻,这个帮助母亲脱离病痛折磨的女儿就做好了献出自己余生的准备,她用一种法律不允许的方式实践着自己的独特“孝行”。
4.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
叶某并不是第一个为了结束母亲病痛而选择提前结束母亲生命的人。在1986年6月23日,患者夏某因肝硬化晚期腹胀伴严重腹水,被送进陕西汉中市某医院。看着母亲痛苦不堪的惨状,患者儿子王某和妹妹觉得母亲既然痛苦得生不如死,就要求医生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6月28日,在王某等一再的央求下,医生蒲某开了一张处方,并注明是“家属要求安乐死”,王某在上面签了字,当天中午至下午,该院实习生蔡某和值班护士分两次给患者夏某注射处方药物。同年9月,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蒲某和王某批准逮捕,并于1988年2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1994年,医生蒲某和患者的儿子王某均被判无罪。但这并不意味着安乐死的合法性,安乐死仍是违法的,只不过蒲某给患者开具的处方药物不是患者致死的主要原因,危害不大,才不构成犯罪。但是因为这件事,医生后来的际遇令人唏嘘,这起案件之后被称为中国安乐死第一案。
(中国安乐死第一案医生蒲某,图片来源:腾讯网)
据我国现行刑法解释,安乐死属故意杀人罪。不仅如此,如果病患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被认定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其实关于安乐死的立法,我国早在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讨论过。到了1994年全国两会期间,广东3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尽快制定‘安乐死’立法”议案。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上,有170位人大代表递交了4份有关安乐死立法的议案。2003年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的神经外科专家王忠诚,受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儿童医院院长胡亚美教授的委托,向大会提交了在北京率先试行“安乐死”并建立相关法规的建议。
然而,出于对国家制度、文化以及国际影响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的考量,相关立法并没有推行。
(矛盾的现实,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事情有时候就是这样矛盾。诚然,本文开篇故事中叶某的经历让人同情,她的做法也让人理解,可立法的意义就在于法律能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犯罪。当国家制度不能成功驾驭一条措施时,它的立法就不能被推行,而要想推进国家法制进程,首先需要的是我们尊重它、理解它。也就是说,要想使安乐死合法化成为可能,我们必须要做的就是尊重和理解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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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资料来源:
[1] 前瞻网:《女子闷死植物人母亲后投河自尽,曾申请安乐死遭拒》
[2] 中国青年网:《女子闷死病重母亲后投河》
[3] 百度知道:中国“安乐死”第一案
[4] 百度百科:安乐死
[5]题图素材来源:百度图库
本期编辑团:
主稿:提苏;题图:花颜公子;校对:彦阅;排版: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