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民权县林七香农民陈光良以“民清廉洁奉公、一心公正执法”的金色字样,向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朱家宇赠送“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朱家宇”,衷心感谢州法官坚持收回资金,维护了法律权威,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了解得知,陈广良前几年在林七乡林七集上开了一个沙石料厂,对外销售。2014年10月15日,应邻村预制板厂承办人李某的要求,向其供应沙子、石子,共折合货款人民币34350元,并为其出具了欠条。后经催要多次不还。不得已,陈广良将李某诉至民权县法院。2015年6月3日,经该院审理,依法判决陈广良胜诉。李某不服,以陈广良沙子中掺有黄土,致使李某生产的预制板大部分出现裂纹,无法销售,且当日已给付陈广良货款33000元,仅剩1350未付等为由,上诉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7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认为原审判令其承担34350元的还款责任并无不当,李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故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生效后,李某依然认为判决不公,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5年10月9日,陈广良再次来到民权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朱家友承办此案,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接到执行通知书,李某不是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履行法定义务,而是能推就推,能躲就躲,和朱家友“捉迷藏”、玩失踪的把戏。每次去,都是人不见人,连个音信都没有,家人一问三不知。一晃两年多过去了,通过“隔空”喊话,李某还是赖账不还,不愿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
为此,自该院启动“百日执行攻坚”集中执行活动以来,把李某当作重点“对象”进行攻关。通过查找,先后两次将狡猾的李某拘传到案,并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7月22日,再次拘留期满,正当朱家友准备对其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时,李某才如梦初醒,当即通知家人将34350元如数交到法院,并痛悔不已,表示汲取教训,坚决悔改。在取得申请人的谅解后,李某写下悔过书,才惭愧地走出了法院的大门。
这正应了那句俗话:不见棺材不落泪,不见黄河不死心!
(李宁 刘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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