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斗培时:“优秀的书记负才能名,五彩花出生在笔底。
莫讶一朝埋玉树,谁教亵语渎神明?”周生
(亵词惹神怒)
周生,淄邑(山东淄川)之幕客(县长的幕僚)。
令(县长)公出。夫人徐,有朝(朝拜)碧霞元君(道教女神,东岳大帝之女,其庙在泰山)之愿,以道远故,将遣仆赍仪(读“基仪”,携带礼品)代往。使(请)周为祝文(歌颂女神的文章)。
周作骈词(读pián-cí,对偶和押韵的文体),历叙平生(徐夫人的经历),颇涉狎谑(读xiá-xuè,玩笑)。中有云:“栽般阳(淄川)满县之花,偏怜(却喜欢)断袖(男色);置夹谷弥山(漫山)之草,惟爱(只爱)余桃(男宠吃剩的桃子)。”此诉夫人所愤也。类此甚多。
[周生]脱稿,示同幕凌生。
凌以为亵(读“谢”,下流),戒勿用。
[周生]弗听,付仆而去。
未几,周生卒(死)于署(办公室);既而仆亦死;徐夫人产后,亦病卒。
人犹未之异也。
周生子自都(从北京)来迎父榇(读“趁”,棺材),夜与凌生同宿。
[周生子]梦父戒之曰:“文字不可不慎也!我不听凌君言,遂以亵词致干(招来)神怒,遽夭(短折)天年;又贻累(连累)徐夫人,且殃及焚文(烧纸)之仆,恐冥罚(阴间的处罚)尤不免也!”
[周生]醒而告凌。
凌亦梦同,因述其文。
周子为之惕然。
异史氏曰:“恣情纵笔,辄洒洒自快,此文客(写文章的人)之常也。然淫嫚(读“银慢”,下流)之词,何敢以告神明哉!狂生无知,冥谴其所应(活该)尔。
“但使贤夫人(徐夫人)及千里之仆,骈死(一同死掉)而不知其罪,不亦与刑律中分首从(主犯与从犯)者,殊多愦愦(糊涂)耶?冤已!”
(原为《聊斋》“卷十二”第十九篇,归入“王本聊斋”之“神仙集”)
老王感言:故事中,碧霞元君并未出面,但她的神威和霸气却显露无遗。只因周秀才写了一篇“颇涉狎谑”的颂文,惹恼了她,她就不仅取了周秀才的性命,还让送信的仆人和提议写颂文的县长夫人先后死掉。
周秀才之所以在颂文中“恣情纵笔”,啥都敢写,大概是他以为这类文章不供发表,仅以焚烧的方式献给神仙,有没有神仙来读,还不一定呢!他没想到,碧霞元君不仅读到了他的“祝文”,而且自以为是地作了解读。于是,神仙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不过,这位女神的心眼儿太小了,像清朝皇帝似的,大搞“文字狱”,而且株连无辜,草芥人命。“异史氏”为仆人和徐夫人大叫冤屈,并谴责女神不分主犯、从犯一样惩罚是糊涂透顶,言之在理。清朝评论家但明伦也指出:“不知情者,不科罪也!”
其实,就连周秀才之死本身,也是一大冤案。依老王之见,周秀才在写给女神的“祝文”中掺入涉及“性取向”的内容,确实有点轻薄,而且不合体例。但他并未造谣诽谤,也没有调戏女神,更没有鼓吹淫乱。从本篇引述的两段话看,他只是如实记述了徐夫人对丈夫宠爱男色的不满,意在提醒女神过问此事,治一治乱搞“男男关系”的官员。如此诉求,何罪之有?没曾想,碧霞元君在天上待久了,玉洁冰清,人事不懂,一见到“性”字就过敏。唉,算他倒霉,遇到个这样的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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