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东升
一时冲动之举,不仅断送了数十年的兄弟情义,更令两个家庭支离破碎。
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后,已届知天命之年的黄某终于等来了他期待已久的结果:一个重新做人、好好改造、补偿受害人的机会。
“从没想过检察院对我的案子如此重视。”黄某说,从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到被改判无期徒刑,他要感谢的人太多了,其中就包括依法办案的检察官。
一时冲动 驱车撞死发小
2019年8月,一场惨烈的车祸发生在金华市李渔大桥:一辆飞驰的汽车冲撞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司机薛某被撞飞倒在血泊之中,当场死亡,现场碎片满地。
撞倒薛某的不是陌生人,而是他的同村发小黄某。更加惨烈的是,薛某的妻子陈某事发时正坐在黄某车内的副驾驶座位,直接目睹了悲剧的发生。事故发生不久前,他们在一银行激烈争吵,不欢而散。
明明是好友,为何会产生这样剧烈的冲突?在家人和村民的眼中,黄某和薛某是数十年的好友,自幼相识,亲如兄弟。黄某多次借钱给薛某创业,薛某也会在黄某家过年。然而,频繁的经济往来,也为两人的关系埋下了不少隐患。
因金钱及建房纠纷,两人心生嫌隙,曾数度争吵。当天下午,黄某借来钱款,与薛某夫妻相约在银行办理一笔由黄某女儿担保的薛某名下贷款的还款业务,薛某不愿意配合办理续贷手续,两人的矛盾进一步升级,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我当时很愤怒,就开车去撞他了,已经失去了理智,都没有考虑后果。”黄某说,因投资、经营不善,当时他已欠债300余万元,经济状况很差。薛某不续贷将直接导致黄某不能如期归还借款,这让他无比激愤。
因作案手段残忍、性质十分恶劣、罪行极其严重,2020年3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黄某以成立自首和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邻里矛盾演化成刑事命案,失去顶梁柱的双方家庭自此交恶,摩擦不断,经济状况更显拮据。
“在仔细审查、实事求是认定案件争议情节之外,我们更要注重案件当事家庭的实际情况,确保案结事了。”作为该案承办检察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孔璋在办理之初便明确,要在法律基础上实现矛盾化解,防止案件背后未化解的社会矛盾带来持续的负面影响。
检察听证 当场达成调解
矛盾化解的突破口在哪?
经审阅案卷、提讯上诉人并听取其辩解意见,检察官发现黄某认罪悔罪态度明确,案发后已积极赔偿丧葬费用,但由于经济状况等原因,迟迟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未获谅解,这也是一审法院的量刑情节之一。
“老黄是村委委员,能力强,给村里做了很多实事,口碑好。”在得知黄某的情况后,百余名村民为黄某捺印请愿,请求给予从轻处罚。
综合研判后,浙江省检察院协调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一同联系村委会出面配合,前后数月10余次当面、电话开展调解,促进黄某家人积极赔偿,终于为弥合两家裂痕带来希望。
为确保客观公正,2021年9月上旬,孔璋与金华市检察院检察长钟瑞友主持召开听证会,邀请省人大代表、市人民监督员、资深律师、高校教授以及基层组织代表开展听证,就案件争议情节、调解协议听取意见。
“我很后悔,给你们带来了伤害,请你们原谅我,给我一个机会,我愿意尽全力弥补。”听证过程中,黄某以视频方式向受害人家属郑重道歉。
“案发前,两家关系是好的。调解工作我也积极在做,希望被害人家属能够谅解,不要将仇恨延续到下一代。”全程参与调解的村支书于某说道。
经充分释法说理,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家属当即支付赔偿款,薛某家属出具谅解书,至此双方矛盾得到化解。
认定自首 改判无期徒刑
心结已解,法结更需要解开。黄某到底构不构成自首,这是该案的核心所在。
一审法院认为,案发后,黄某在交警到达现场后才报警,并非自动投案,在案证据显示,其报警时称交警未到现场及其辩称报警时未看到交警不属实;其次,黄某在交警问询时仅告知自己撞人的行为,未告知主观故意这一量刑情节,不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首的认定对专业要求较高,需要司法人员秉持公正之心,专业之术。但对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来说,“什么时间去自首”“为了什么目的去自首”则不应苛求。审查过程中,浙江省检察院认为,案发后黄某一直留在现场,且拨打电话报警,具有将其自身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的自愿性,属于自动投案;第一次正式讯问中,黄某即承认其故意开车撞人的事实,可以认定其及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黄某案发后的表现,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自首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导向。
“黄某通过及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明其认罪悔罪的态度,大大降低了公安机关的办案工作量,也正是他从始至终如实供述,为之后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奠定了基础。”2021年10月27日,该案二审开庭,孔璋发表出庭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对案件没有认定自首情节不当,综合本案犯罪性质、情节和矛盾化解情况,建议依法改判。
“黄某在案发后心里有过犹豫,不符合典型意义的自首,但总体上看,可以以自首论处。作为初犯,在驾车撞人这样激烈的突发事件面前,其心理受到的冲击完全可能使其丧失正常的思考能力,应给予一定的心理缓冲期。”11月中旬,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在列席浙江高院审委会时,发表了支持认定自首的意见。
11月16日,浙江高院采纳出庭检察员意见,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的量刑部分,维持判决其他部分,以故意杀人罪改判黄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