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24日讯(记者 刘浏)近期,如皋市检察院办理了一批医保诈骗案。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最终被判处刑罚。
2021年3月,张氏在某养猪场工作时受伤,养猪场老板与其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后张氏儿子小浦谎称张氏系在家受伤,向如皋市医疗保险管理处申报并骗得医疗保险金人民币13,186.6元。如皋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氏和小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张氏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张氏不起诉。2022年1月24日,经如皋市检察院对小浦提起公诉,如皋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小浦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另一起案件中,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儿媳黄某编造李某系“自己走路摔倒”事由,签署住院申请及审批文件,用李某的社会保险卡报销医疗费用38,770.69元,李某对此不知情。后黄某与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方签署赔偿协议时,免除了责任方赔偿该部分治疗费用的责任。2022年2月25日,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如皋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介绍,此类案件中,有些犯罪嫌疑人认为医疗保障基金是国家的钱袋子,想“薅点羊毛”,出现不少亲友共同作案情形,导致为贪图“小便宜”牵连亲友双双入刑的后果。有的作为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受害者,为了做好人、长面子,编造致伤理由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帮助肇事方(事故责任方)免除医疗赔偿责任,自己却付出了法律的代价。
检察官提醒广大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基金的合法合规使用关乎每位公民的医疗保障权益,医疗保障卡是公民本人享受医疗保障权益的唯一凭证,不可随意出借、冒用,更不可编造理由随意盗刷、代刷、报销医疗保障费用,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以身试法。
来源: 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