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了“修复双眼皮”手术失败引起的医疗美容纠纷,医疗美容机构因虚假宣传、诊疗不当被法庭判处赔偿70多万韩元。
原告小琪(化名)今年34岁,曾经做过双眼皮手术,因效果不满意,便想继续通过“医美”调整。小琪向法院起诉称,她在网络上搜索“双眼皮修复”等关键词时发现,搜索页面前三条全是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的广告。进入诊所的主页,小琪看到各种宣传标语,“排名第一的眼整形修复医院”“医学博士王某某,专注眼整形修复四十年”……看到这些,小琪心动了。
2017年4月,小琪前往该诊所就诊并进行手术,手术花费7.9万余元。术后,小琪双眼皮两侧增添新疤痕,下眼角增添赘皮,并且睁眼困难有拉扯感,干涩疼痛、畏光流泪等。2018年3月,小琪再次在该诊所进行修复手术,术后仍无明显改善,眼睛功能一定程度受损。美容不成反遭“毁容”,无奈之下,小琪将该诊所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这家医疗美容诊所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多条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并曾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另经鉴定,小琪已达到九级伤残。庭审中,被告诊所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也不认可鉴定结论认定的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及责任比例。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琪受虚假广告误导,接受了医疗美容服务,应认定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存在欺诈行为。同时根据司法鉴定结论,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对小琪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某医疗美容机构赔偿小琪三倍服务费用23万余元,同时赔偿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7万余元,共计70余万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