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梁美艳)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2020年5月,被告人王某伙同左某将自己生产、加工的熔喷布原材料聚丙烯(PP)熔喷专用料,以6.6万元每吨的价格,销售给萍乡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6.7吨左右,非法所得共计40余元。经鉴定,送检的聚丙烯(PP)熔喷专用料不符合《聚丙烯(PP)熔喷专用料》质量要求。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聚丙烯(PP)熔喷专用料,销售金额达40余元,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归案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