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人怕出名猪怕壮”,猪壮了就会被屠杀,人出名了伴随而来的却是许多的麻烦。但在当今社会依旧有无数人,为了出名甘愿付出一切。这是一个人人争当网红,人人都可以成为网红,但总有人忽视了这背后的危险和凶机。
11月2日,河南女网红“豫北女保安”惨遭杀害,她因网络而出名,也因网络而丧命,可谓成为网红,败也网红。最令人惊悚的是,警方调查发现,杀害该女网红的凶手,竟然是给她刷了十几万的“榜一大哥”,是什么让昔日的粉丝,化身索命恶魔,酿下如此惨剧?
“豫北女保安”是被害人在直播平台上的昵称,她本姓赵,是河南新乡辉县人,出名前在当地某驾校当保安。后来在网络走红,同时兼顾了驾校宣传招生的工作。从赵某的直播软件账号上不难看出,她虽然33岁却保养得精致,加上婀娜有致的身材,难怪会吸引众多粉丝。
至于赵某为什么会被粉丝杀害,人们众说纷纭,但最被认可的一种说法,是榜一大哥给赵某打赏了十几万元,事后找她索回,却被拒绝。一怒之下,榜一大哥持刀捅死了赵某,也酿成了这桩悲剧。
对此无论是警方还是死者的家属,都没有正面给出答复。据家属称,事发时女保安的丈夫还在玩滴。但从已知的消息吗,不难推测出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
11月2日晚,网络昵称为“豫北女保安”的网红赵某,在瞒着家人的情况下,和某粉丝在酒店相约见面。两人中间谈论了什么话并无法得知,但随后两人引发了争执,也发生了粉丝持刀捅人事件。
女网红最后因抢救无效而去世,杀人者据称是女网红直播间的榜一大哥,曾经给她刷了十几万的礼物。但女网红真正到手的只有几万元,其他的都被平台分走,因此面对粉丝退钱的要求,女网红严词拒绝,
榜一大哥眼看自己的十几万就此打水漂,什么好处都没捞到,自然恼羞成怒,最后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目前警方已经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因索要钱财不成,怒而杀人,主观恶念极深,情节恶劣严重,因此等待他的只会是死刑或无期徒刑。但具体的量刑和定罪还要看法院的审判,目前警方并没有透露更多的有关信息,如果其中另有隐情,或许在量刑和定罪方面还有变化。
直播间榜一大哥一掷千金的场面已经见多不怪,在现实生活中,甚至有不少人吃不起饭,宁愿每天吃馒头都要给主播打赏。前不久河南许昌也发生了一桩悲剧。一高中教师,为了娶到女网红,给网红打赏数十万元。
不仅花光了自己半生的积蓄,还欠了一屁股债。结果当他没有能力打赏时,女网红却直接将其拉黑。心灰意冷的高中教师,最后选择了投河自尽,留下一个刚刚成年的女儿无依无靠,孤苦伶仃。
看到这里相信许多人都有一个疑问,给主播打赏到底属于什么性质,是消费还是赠与,是否能够合法要回?
有人认为,主播在直播间进行娱乐表演,观众观赏后进行打赏,这是一种消费行为,就如同街头卖艺一样,是有付出和收获的交易。但也有人认为,主播的付出和打赏的金额显然不成正比,因此打赏并不能算作是消费,只能算是赠与。
事实上,对于打赏到底是消费还是赠与,一般来说没有定论,法律也没有出台某个条文来规定。但对于打赏而言,金额较小的一般被定性为消费,巨额打赏则属于赠与。
在《合同法》第11章中规定,“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一般而言,赠与是无法要回的,除非被赠予人同意偿还。
但是在网络打赏中,有三种情况赠与人可以依法要回打赏。第一种情况是,打赏者是未成年儿童的,在未经过父母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行巨额打赏。父母可以通过法院上诉,要求主播返还打赏。
第二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在另一半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打赏。其配偶可以依法要求主播返还打赏,甚至追究打赏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种情况是,打赏人使用不正当得来的金额进行打赏,因为涉嫌违法犯罪,打赏的钱也就变成了赃款。对此国家有权利追缴赃款,被打赏者必须返还所有赃款。
以上三种情况虽然可以要求返还打赏,但毕竟不是经常发生。文章案例中的榜一大哥,既不是未成年人,也不是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他在向赵某索要打赏时,赵某可以拒绝返还。可让赵某没想到的是,当她拒绝了榜一大哥的要求后,等待她的却是一把刺穿腹部的匕首。
没有无来由的爱,也没有无来由的恨。有人愿意给主播打赏,自然是喜欢主播的表演,但同时也表达了他的更多诉求。这些诉求无法满足时,粉丝就会度过狂热期,甚至开始想要追回曾经付出的代价。
而这些代价无法被弥补时,受到刺激的粉丝,难免会走上一条不归路,最后无辜被害的,却是那些银幕上光鲜亮丽,实际上却并没有获得最大利益的网红主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