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听民声,网下办实事。
近期,县委网信办、县委督查室通过两微一端,收集到一些网友给县委书记的留言。
县委书记刘欲晓高度重视,亲自逐条审阅了网友的意见和建议,第一时间交办给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要求相关单位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应立即解决,第一时间反馈公布。
以下是网友的留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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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先生来电反映称:下新镇延地村6组,自己很喜欢树木,在自己的房前屋后种了三十多棵樟树,种了十五六年了。今天回家发现树木拦腰锯断了,非常心痛。(目前不知道谁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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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下新镇核实,2021年9月份,黎钦外出不在家,下新镇供电所由于架设电线需要,与黎钦电话联系,告知需要砍掉他家部分樟树,黎钦误以为只是修剪超高树木,便同意了,于是供电所锯断了树木。现供电所就之前电话沟通情况及安全隐患问题与黎钦进行解释说明,黎钦表示理解。
(责任单位:下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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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来电反映称:停前镇古角村桔园周先生,他种植了新品种水果“红美人”桔子,想委托电视台做宣传做广告,他表示可以出一点钱。仅桔子50亩,各种水果加起来近3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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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中心广告部已与周先生对接,并上门为果园拍摄广告宣传片,已制作播出。
(责任单位: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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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先生来电反映称:濯港镇的余先生,家住在高铁建设工地附近。中铁十一局修高铁的工人租住在余先生家,把电表户头改成了施工方,欠电费十多万没交,导致余先生家现在停电。另外,欠余先生家水费三千多,且损坏了房屋设施没有赔偿。现在施工方说要把东西搬完再赔偿,余先生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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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濯港镇工作人员上门调查核实,9月30日前,双方已经友好协商完毕。高铁施工方所欠电费十多万已支付结清,欠余先生家三千水费也已支付结清,损坏余先生房屋设施已经照价赔偿,双方矛盾已经解决,余先生家里已经恢复正常用水用电。
(责任单位:濯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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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来电反映称:在蔡山镇段塘管理区开了一家副食店,管理区多次在我这里买了矿泉水、方便面等生活副食用品,一直说一个月结一次账,包括管理区借的现金,总计两万八千多,过去了十多年,只还了万吧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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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蔡山镇调查核实反馈,此系原段塘管理区历史欠账,原管理区都是单独做账(段塘管理区历史欠账在蔡山镇政府机关账户中都无反映),其遗留债务凭债权人手中的欠据由政府每年安排5-6万元专用还款金,分期分批偿还原总支欠款28023.8元。从2006年至今,总计已还款14194元,还剩下13829.8元待还,后期蔡山镇将按照每年还款计划进行还款。蔡山镇表示将每年尽量安排1000至2000元资金用于还款。
(责任单位:蔡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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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女士来电反映称:她在鹏泰百货开了一家青花椒烤鱼的店子,有新顾客在抖音恶意诋毁店子,欺骗消费者、态度差、服务差,说湖北消费券没用到,已经有数万播放量,几百条评论,生意如今难以为继。希望能够找到当事人当面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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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融媒体中心咨询商务局了解,参与消费者的餐饮商家,需要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美团四个平台进行实名注册才能正常核销消费券,而余女士店铺未在支付宝进行注册,导致消费者无法使用消费券。融媒体已将相关情况告知余女士,余女士表示将第一时间进行各平台实名注册保证后续顾客消费券的正常使用,同时余女士希望该顾客在看到相关消息后能主动进行联系,余女士会当面作出解释。
(责任单位: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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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生来电反映称:家住惠民小区,自来水公司进行污水管网施工,施工地在我家门前,我家墙头的泥巴全部被挖空了,很担心房屋安全出现问题。施工方找了评估方,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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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排水公司与石先生已经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货币形式赔偿其3600元,石先生表示接受。
(责任单位:供排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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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先生来电反映称:自己是小池企业宣传干部,已退休。做过几次手术,现在每个月买药都要一千四五百。但是在指定的三医院药店不能报销慢性病药品,店员说是他欠费,其他的药品是可以报销购买的,桂先生几次联系医保局无果,想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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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回复,桂先生系退休军转干部,主管单位为县军人事务局,医保局工作人员已与军人事务局联系,军人事务局已及时缴纳军转干部医保费用,目前桂先生已经能在县内指定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品并直接报销。
(责任单位: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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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号“2749”的网友反映称:家住古塔西路372号(靠近烟草路附近),我家车停在家门口也被经常贴条,附近也没有停车场,请问我们车该哪里停?支持政府管制乱停乱放的作为,但是像我们这种家就在路边,车停在家门口被贴条的事,是不是也得给指条路子?要不建设个停车场,要不路边也画下格子啊!天天100块的款罚的谁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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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所居住的古塔西路属于老旧城区,街道狭窄,仅有两车道,且人行道更是窄小,不符合施划停车泊位的条件,短期内无法建设停车场。同时,其居住地处于与烟草路交叉路口,属交通易堵地段,如果出现车辆违停,会造成交通拥堵。后期,城管执法局将会同交警、城发、住建等部门结合城区人居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逐步完善城区停车设施建设,加大道路停车泊位施划和公共停车场建设,缓解老城区车辆无处停放问题。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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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号“4008”网友反映称:黄梅县第一中学对面明珠花园小区很多人在绿化带内种菜,乱烧火粪,严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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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桥社区和执法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看后未发现有人烧火粪。因明珠花园小区属于一中单位小区,10月11日上午社区与一中相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现场协商拿出整治方案,11日由县一中通知业主在一周之内自行清理乱搭乱建及小菜园,16日开始社区将与一中组织钩机铲车对整个小区乱搭乱建小菜园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平整场地铺设石碴。
(责任单位:黄梅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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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号“1916”网友反映称:9.23日在鹏泰超市购买的当天日期的无花果,价值15.8元。回家后发现这些水果包装底部全都发霉,说明水果早就有问题,超市还贴着当天的新鲜日期,已经不是第一次在鹏泰买到包装底部发霉的水果了。之前几次都因为是购买第二天发现的,所以没有去超市处理。当天晚上再一次出门去超市服务台要求赔偿,服务台工作人员一边道歉一边说这种情况一般都是退款或者换货,而且需要我自己拿商品去超市里面退。我说不需要换货,我买到当天日期的发霉的水果需要超市赔偿。随后主管(经理)出现,不但全程没有一句道歉,还说生鲜产品不可能有赔偿的说法,过了一会儿,主管说给双倍赔偿,由于主管态度恶劣,我说最低三倍,后在协商过程中,主管说算了算了,退给她,懒得跟她扯。最后加商品本金共退还 47.4元,等于还是2倍赔偿,鹏泰超市主管在整个协商过程中话里话外说我作为消费者敲诈超市,还说要是所有消费者都像我这样超市还要不要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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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网友已在湖北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处理,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无花果发霉现象。经执法人员调解,鹏泰百货水果主管廖贞强通过电话对当事人赔礼道歉,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支付当事人货款和赔偿款共计47.4元。市监局已责令鹏泰百货停止销售新鲜无花果,对超市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加强生鲜产品的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后期市监局将会加大对各商超的生鲜食品安全的检查力度,保障群众的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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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号“2586”网友反映称:尊敬的领导,黄梅镇宜家苑小区门口的黄商超市每天用扩音喇叭播放促销,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休息造成影响,主要是上午和晚上播放,有时候中午午休也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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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迅速现场核实情况,当天该超市没有使用音响,但有音响设备放在店门口,存在出店经营问题。执法人员对超市负责人进行宣讲教育并制作调查笔录,责令其不得再出店经营噪声扰民。该超市负责人认错态度较好,当即收回音响,并保证不再使用。后期,将重点对其进行常态化巡查,如发现涉嫌噪音扰民行为,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监测处理,并依据监测结果从严处理。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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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号“7895”网友反映称:自上次爆料我家自来水断水有一个星期了,而且中秋节前我也电话 07133359357 自来水公司那边,得到答复会上报领导且本周一定恢复供水,今天又是周五了,目前为止断水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一个月时间问题还没有解决好,试问领导们就恢复供水有这么难吗?供电公司、网络公司、天然气公司都能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解决问题,就你们自来水公司要一个月时间还没有解决问题,希望早日恢复我家供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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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垅坪供水公司现场调查核实,由于拆迁施工导致供水管道破损存在断水问题。因拆迁工作仍在进行中,为了保证群众用水,垅坪供水出资为群众在县供排水公司重新立户,城东水厂为群众办理报装手续并通水。9 月 27 日,水利局致电当事人,当事人表示感谢已经恢复供水。
(责任单位: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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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不易反映称:请问下,城区好多商铺用石头废弃轮胎占用公共车位问题解决没有?之前反应过多次一点用没有。我想,这也是大多数人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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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局前期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近期有反弹迹象。从10月份以来,执法局组织城区各社区网格中队开展了非法占用停车位专项整治行动,逐街逐巷进行排查清理,共出动执法车辆11台次,清理非法占用停车场的石头、轮胎、路锥物品156个。后期将加强巡排管控,巩固整治效果,采取教育劝导为主、整治为辅的方式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城区公共停车位使用效率。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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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黑暗迪迦反映称:吉祥花园一期土地证还没下放,这么多年过去了,难道没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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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反馈,吉祥花园一期共建成十栋住宅楼,占地面积约13221平方米,其中4437平方米为黄梅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2007年在西河村购买,这部分土地没有履行用地审批和供地相关手续,没有取得土地所有权属于违规用地。所以该小区暂时无法办理土地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草拟关于解决相关不动产遗留问题的意见,近期将提交县政府审查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力争尽快出台政策措施给予解决落实。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上就是近期的留言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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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莹(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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