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顾元森陈子秋)11月15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南通、淮安、盐城、泰州等四个地市的五家基层法院,对“10·30”跨境通讯网络诈骗系列案件的部分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批案件中的87名被告人分别被以诈骗罪判处十五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132万余元,其中30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1月15日上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10月29日,蒙古国警方在其首都乌兰巴托市抓获了790余名中国籍通讯诈骗犯罪嫌疑人,并将其中759人移交我国警方。经公安部刑侦局统一部署,该案指定江苏省公安机关立案管辖、侦办。2019年11月7日,江苏省公安厅刑侦局组织全省9个市公安机关1200余名警力,将上述759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到江苏。
经查,上述人员共分为包括黄某某犯罪集团在内的四个犯罪团伙,其中黄某某犯罪集团人数最多,即“10·30”跨境通讯网络诈骗系列案件。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黄某某组织数百人在柬埔寨、蒙古等境外实施跨国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并形成犯罪集团。诈骗集团按照职能分为业务组、财务组、技术组、后勤组、洗钱组等,各组之间相互配合,通过网络、电话共同实施诈骗犯罪。截至目前,该系列案件诉至法院的有61件,诈骗金额6亿余元。
据了解,11月15日上午,江苏各法院集中宣判10件案件共87名被告人,根据事实和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数额、作用大小、退赃退赔情况、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对87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五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132万余元。其中30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他案件,法院近期也将加快审理进度,适时宣判。
江苏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毕晓红告诉记者:“当前,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仍很严峻,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变化快、迷惑性强,防范难度大,且有组织犯罪特征明显,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下一步,全省各级法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治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坚决遏制犯罪高发势头,通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加强法治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骗意识和防骗能力。”(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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