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女子为植物人丈夫办残疾证,被要求必须本人来”的新闻,让人直呼荒唐——
一年多前,上海市民王先生因患脑部疾病成了植物人,高额的治疗费用让妻子张女士感到身心俱疲。不久前,张女士了解到,植物人办理残疾证能拿到部分补助,便为此奔波了起来。经审核,王先生符合办理条件。然而,在申请伤残鉴定证明时,却被告知王先生本人必须亲自前往指定医院。无奈之下,张女士不得不请朋友帮忙开车送王先生去了伤残鉴定医院。
又见“证明你妈是你妈”。网友戏称:“他终于亲自到场,证明了自己是个植物人。”
客观上讲,对于办理残疾证,相关部门要求“必须本人到现场”,原本并非完全没有现实合理性。“本人到场”可以让当事人的具体残疾状况得到更加科学精准的确认和评定,也能有效保证残疾人证发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预防、避免各种虚假鉴定、虚假办证、办人情证的情形发生。
但是,面对一位“没有任何行为能力”的植物人的办证需求,有关工作人员仍坚称“评残一定要到医院去的呀,没有上门评残的”“全市都是这样”。这未免有些过于死板和教条,毫无“人情味”可言,充斥着荒诞的“黑色幽默”,散发着高高在上的“官僚衙门气息”。
“全市都是这样”。只是,“从来如此”,便对吗?其实,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早已规定,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同时,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更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应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正是考虑到残疾人可能存在瘫痪在床、身体不便、路途遥远等诸多不便因素。
此外,2021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提到,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
如此看来,“植物人必须亲自到场”的人为设障,不仅不符合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本义,也明显有违残联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和初心,僵化了服务思维,缺少了人文关怀,寒了人心。
为何在国家三令五申、百姓不胜其烦之下,“奇葩证明”依然存在?或许,正是一些基层部门和干部,抱着“只要合法合规,不管是否合情合理”的错误观念,忽视群众感受,缺乏服务意识,怕麻烦不走心,如植物一样不懂弯曲变通,硬生生将一些便民利民的民生实事,变成了推三阻四、折腾百姓的冷漠之举。
可以看到的是,如今,不少地方已经将服务理念融入到行政实践中,花心思、想办法让公共服务多跑路、办事群众少跑腿。在广泛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我们也看到了更多的“实事”。公共服务唯有多些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少些僵化守旧的生硬规矩,多些务实为民的温情服务、少些高高在上的官僚架子,才能让为民办事真正落到实处,走进群众的心坎里。
仔细想想,类似“植物人办残疾证必须本人到场”的事件中,到底谁才是“植物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