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省怀远县一起非法摘取尸体器官案经安徽蚌埠中院终审裁定。法院查明,2017年至2018年间,6名被告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在场监督、见证;未经批准跨地区进行人体器官捐献等情况下,且在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违背死者生前意愿或其近亲属意愿,在怀远县共实施摘取尸体器官手术11例。11名死者的肝肾先后被非法、擅自摘取,6名被告人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分别判二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11月26日上午,其中一名受害者家属石先生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家属对于法院的终审裁定存在异议,并于近日向蚌埠市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书,“除了法院认定的毁坏尸体罪,我们家属还认为几名被告存在故意杀人罪、组织他人买卖人体器官等行为”。
女子医院去世后肝脏等被捐献 家属反映情况后多人被刑拘
11月26日,北青-北京头条联系到一位被非法摘取器官的受害者家属石先生。据他讲述,2018年2月,其母亲李女士头颈部受伤,被送往怀远县人民医院ICU治疗,病情危重。当时石先生也受伤住院。
5天后,石先生的母亲李女士去世。等到石先生出院的时候,他却得知,此前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杨素勋曾向其家人宣称可以捐献器官,并会给予一定的国家补偿。在母亲死亡当天,其肝脏和肾脏被捐献、摘取。
心存疑虑的石先生找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查询,却并未查到母亲的器官捐献信息。此后,他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后,怀远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2019年4月22日,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杨素勋被怀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带走。彼时,包括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黄新立、安徽省淮北矿工总医院芦岭分院口腔科医生王海良等3名医生在内的5人也被刑事拘留。
2020年5月,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怀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11名死者被非法摘取人体器官 4名医生涉案
11月26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看到,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规定,在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在场监督、见证;未经批准进行跨地区人体器官捐献,且在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违背死者生前意愿或其近亲属意愿,在怀远县共实施摘取尸体器官手术11例,其中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参与11例,欧洋参与8例,黄超阳和陆森参与1例。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11名死者被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的过程相似,他们都曾因车祸、脑梗或脑出血等情况在怀远县人民医院ICU救治。在患者病情危重的情况下,被告人杨素勋向患者家属宣传器官捐献,并称有国家补助,征得部分亲属的同意签字。此后患者去世后,几名被告相互协助,在私自改装的救护车上实施肝脏等器官的摘除。
其中,涉案的6名被告中,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陆森为医务人员,黄新立系博士研究生,案发前为南京市鼓楼医院肝胆外科的主任医师。怀远县人民法院认为,4名医务人员对人体器官捐献的规定是明知的,但在本案中未履行国家规定的诸多必备程序,非法、擅自摘取死者器官,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6名被告人的行为破坏尸体的原本形态,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
受害者家属提起抗诉:被告涉嫌组织他人买卖人体器官
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分别结伙违反国家规定,或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尸体器官或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背其近亲属生前意愿摘取尸体器官,破坏尸体的原本形态,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6名被告人分别判二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和陆森提出上诉。之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黄新立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11月26日上午,受害者家属石先生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多名家属对于法院的终审裁定存在异议,并于近日向蚌埠市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书,“除了法院认定的毁坏尸体罪,我们家属还认为几名被告存在故意杀人罪、组织他人买卖人体器官等行为”。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张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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