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做完肾脏更换手术,患者在手术台上输液,6名医护人员突然扔下患者逃跑了。
原来,是民警冲了进来,而这里进行的,是牵涉买卖人体器官的非法换肾手术。手术室是租来的,做手术的都是在职医护人员,不到一个月时间,他们就接连在新密、郑州做了4台非法换肾手术。
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豫01刑终1023号显示,上述5名医护人员(1人另案处理)和牵头人孟某彬因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均被判刑,二审已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台私活儿手术,这个医护团队挣1.4万元,组织出卖器官的孟某彬则向单个患者收取40余万-68万元不等。
不到一个月连做4台非法换肾手术 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原审法院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认定,2018年4月中旬至同年5月5日期间,被告人孟某彬伙同他人通过网络等方式联系肾脏供体和受体后,组织联系蔡某安(另案处理)及被告人魏某鑫、门某科、刘某、周某红、何某南等人组成手术团队,对多名患者进行了人体肾脏移植。
其中,蔡某安担任主刀医生,魏某鑫担任手术助理,门某科担任麻醉师,刘某担任器械护士,周某红担任巡回护士,何某南等人从事术后护理。
法院查明,2018年4月13日,孟某彬、魏某鑫、刘某等7人在新密市白寨史沟村为任某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仅仅半个多月后的5月4日晚,孟某彬又组织上述6人医护团队,在郑州市淮河路与伏牛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手外伤医院二楼,为张某某、谢某某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及护理。
次日晚,孟某彬组织上述团队,依然在上述手外伤医院,为代某某、李鸣先后实施了两台肾脏移植手术及护理。
其中李某刚做完手术,正在手术台上输液时,民警便赶到医院,6名医护人员拔腿就跑。
法院审理查明:每实施一台肾脏移植手术,孟某彬向手术助理魏某鑫支付14000元,魏从中支付器械护士刘某1000元,向麻醉师门某科支付8000元,向术后护理何某南支付1000元等。
2018年5月12日,在魏某鑫协助下,民警抓获被告人刘某。
案发后魏某鑫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65000元;刘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门某科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8400元。
(图片仅为示意,文图无关)
随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9)豫0102刑初373号刑事判决书】:
孟某彬(联系器官买家和卖家,并组织医护手术的牵头人)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魏某鑫(手术助理)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门某科(麻醉师)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刘某(器械护士)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周某红(巡回护士)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何某南(术后护理)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媒体公开报道,经警方和法院查证,孟某彬是无业人员,此前曾因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于2013年9月9日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16年12月13日刑满释放。
法院判决书显示,手术团队医护6人被抓获时,几乎全都是医院的在职医护。
其中魏某鑫是河南省省立医院泌尿科主治医生;
门某科是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麻醉师;
刘某是河南省省立医院全科培训学员;
周某红是武警郑州市创伤手外科医院护士;
何某南系林华医疗美容门诊护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孟某彬、门某科不服,提起上诉。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且证据经一审当庭举证、质证,查证属实,该院经审核无误,予以确认。
该院随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器官贩子要价68万元 极为谨慎从不露面
(图片仅为示意,文图无关)
文章开头提到的手术室内医护人员拔腿就跑的一幕,就发生在患者李鸣(化名)身上,他就是那个刚做完手术,正躺在手术台上输液的人。
50多岁的李鸣(化名)是河北省一名企业家,近年来一直被尿毒症困扰。2018年前后,已治疗了几年的李鸣被医院告知,不能再继续做透析了,最好是尽快换肾,否则会有生命危险。
据媒体公开报道,李鸣随后便赶到北京一家医院等待肾移植。尽管李鸣有些家底,可苦于一直等不到肾源,全家人都急坏了。李鸣随后想到网络求助,并在网上偶遇了一个“贩子”。细聊后,“贩子”开始为他找肾源。
没多久,“贩子”告诉李鸣,肾源找到了,并开出了约70万元的价码。
双方经过商议,以68万元谈妥。
这名“贩子”正是孟某彬,李鸣说从始到终孟都没露过面,而且他也不知道孟的姓名。孟还提出只能现金支付,不能转账,且李某必须到郑州接受手术。
据媒体公开报道,李鸣称,孟某彬极为谨慎,双方联系期间,电话号码就换了几次,李鸣只能孟单线联系。到郑州后一切都得听孟的安排,孟还专门安排了一辆车为李服务。
到郑州没多久,李鸣就被送到郑州一家大型三甲医院进行各项检查、配型,前期工作完成后就开始等“贩子”的消息。
患者还在换肾手术室内 医护突然拔腿就跑
2018年5月5日,在孟某彬的指引下,李鸣被送到了郑州市创伤手外科医院,在该院手术室进行肾移植手术。
据媒体公开报道,由于接受麻醉,李鸣并不清楚手术过程中发生了什么。他醒过来时,手术已基本完成,他正躺在手术台上输液。
没多久,警察就冲进了手术室。刚做完手术的医护人员拔腿就跑,当时全部逃脱,李鸣被医护扔在了手术台上。
李随后被民警送往了郑州一家正规医院的ICU,住了三天,花费了约10万元。郑州警方曾到ICU看望李鸣,并询问了相关情况。
换肾手术室是租来的 所涉医院院长也被判刑
此案中涉及多起非法换肾手术的郑州某创伤手外科医院位于该市淮河路与伏牛路交叉口附近。
医院位于一小区商用部分的一、二楼,公两层。据媒体公开报道,该院如今已经人去楼空,大门上贴着招租广告。附近居民介绍,该院已搬走了半年多,案发时好像被查封了。
此案中3台换肾手术,都是在该院手术室做的。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手术室是被该院出租给孟某彬的。
据媒体公开报道,曾任该院院长的刘某亭介绍,当时是孟某彬找上门找他询问手术室出租事宜,刘觉得手术室空着也是浪费,就同意出租给孟某彬。并让掌管手术室钥匙的护士周某红配合孟某彬等人。
刘某亭说,所有手术过程,自己并未参与,并不知道手术如何进行,也不知道孟某彬外请了哪些医生给患者手术。
手术结束后,孟某彬按照事先谈好的价格,向刘某亭支付10000元场地租赁费。
刘某亭称,之所以会有多名患者找孟换肾,是因为孟的团队收费比正规三甲医院低10多万元。不过,刘某亭并不知道孟某彬和几位参与手术的医生如何分成。案发后,刘某亭不再从事医疗行业。
法院认为,刘某亭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因是从犯,且有坦白和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遂判处刘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从刘某亭处扣押的66,800元依法予以没收。刘某亭退出的违法所得2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医院回应涉案医护人员身份
据法院公开信息和媒体报道,魏某鑫、门某科等多人案发时都是正规医院或医疗机构的在职医生、护士。
据媒体公开报道,相关医院近日对此作出了回应:
魏某鑫曾任职的河南省立医院泌尿科医生表示,魏某鑫已经于两年前离职,具体去向并不清楚。
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称,该院麻醉师并不多,但没有门姓(门某科)的麻醉师。
护士何某南曾任职的林华医疗美容门诊如今已经更名另一家整形机构,大厅正在装修。前台人员称,该整形机构以前确实叫林华医疗美容门诊,但并不知道何某南去哪了。
建议:出台司法解释 建立器官捐赠体系
据我国卫生部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每年仅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这两个悬殊的数字,给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的“路条”。
为打击并遏制这类现象,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明确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但这一入刑的新罪名,却没能完全堵住人体器官地下交易的黑洞。
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专家建议,要斩断非法买卖人体器官链条,必须要先建立科学的人体器官捐献社会救助体系。无论是立法,还是制度建设,应进一步明确人体器官捐献程序和补偿机制,增加器官移植的分配公信力和执法力度。禁止人体器官买卖需要依赖法律、伦理以及行政调控等多方面的手段,而这些手段必须相互配合,共同在防范人体器官买卖犯罪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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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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