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橡树未来科技公司与长沙多家手机销售商联合,在销售的品牌手机中预装软件(业内称为“刷机”)。此举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近日被检察机关起诉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而一个月前,深圳力天保利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沙多家通讯设备经营商,也因同样的问题和罪名被诉至法院。
牢狱之灾
记者查阅了相关司法文书,发现两起案件互为关联。
长芙检公诉刑诉(2019)306号起诉书显示,2012年,许志祥在深圳成立了深圳力天保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天公司),主营软件推广业务。此后,许志祥先后召集吴索尼、李启基等人来到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并利用刷机软件向知名品牌手机公司批量装入应用软件(App)的工作。公司内部分工明确,吴索尼担任技术研发部总监,全面负责技术部门管理,以及数据回传程序的研发和维护,技术员李启基等负责刷机软件的开发升级和维护,测试员赵小春等负责对刷机软件的日常测试、问题反馈。
2014年开始,力天公司在长沙市芙蓉区设立由袁建负责的力天公司长沙办事处,专门与手机经销商对接,使用力天公司开发的软件,对经销商处预销售的全新品牌手机进行刷机。随后袁建聘请黄艳等人具体实施刷机工作,同时对接下游手机批发商,核对刷机量、支付刷机款以及排除刷机造成的手机故障。
2017年4月,袁建找到湖南北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丁政协商刷机事宜,丁政同意提供手机给袁建进行刷机,并约定每刷一台,袁建向北隆数码提供数元刷机费。一个月后,袁建找到了长沙市芙蓉区汇利通讯商行负责人王浩宇,两人也达成协议。与袁建合作的还有长沙市芙蓉区建贽通讯设备经营部的实际控制人李玉龙。
公安机关的调查显示,这三家通讯经营商为力天公司提供了12万余台手机,力天公司人员在这些手机上安装了应用软件,刷机金额92万余元。
2018年4月,长沙市警方将许志祥等12人抓获,检方认为,被告单位深圳市力天公司、湖南北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软件进行了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特别严重,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上述人员刑事责任。
无独有偶
长芙检公诉刑诉(2019)304号起诉书则指出,2017年1月25日,深圳人陈宁前往北京注册了橡树未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随后招募了周永昌、曹冰杰、张瑜杰、曹岳林等一批工作人员。当年2月开始,陈宁组织员工在公司生产“U8”、“U10”盒子以及盒子中的软件,并利用这些工具批量安装手机App。公司招募各类人员负责承接App软件推广业务、对App软件包与手机的兼容性进行测试、软件维护升级、远程解决刷机点的技术问题等具体工作。
比力天公司更为厉害的是,橡树未来自己开发的“一键清理”和“起点日历”两款软件可以非法获取刷机手机的地域分布情况、WiFi使用情况,以及不同渠道的应用市场下载量、更新量、留存量、推送通知等。
检方查明,2017年5月开始,陈宁在湖南省长沙市找到彭品作为橡树未来在长沙的渠道商。彭品随即招募颜道龙、刘兵等人为自己进行刷机工作,同时负责日常对接下游手机批发商、核对刷机量、刷机款以及手机故障排除等事宜。彭品先后找到了手机批发商博胜通讯的实际控制人周育民、金博电讯的实际控制人冯柳、若铭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五德电讯负责人黎浪,商量每刷一台某品牌手机(安装软件)支付9元的方式,先后在上述手机批发商处刷机近18万台。
而其中,前一案件中的力天公司长沙办事处负责人袁建也找到了手机批发商博胜通讯的实际控制人周育民,开展了刷机业务,共刷机120206台,金额逾107万余元。
据悉,长沙警方先后从周育民、冯柳、黎浪处扣押的上千台手机中,随机抽样若干台送检,用于电子证据检查和鉴定。经鉴定,送检手机系统存在被增加第三方应用程序、删除和隐藏原来手机自带的系统应用程序、修改手机系统功能设置的情况。据此,检方起诉陈宁等15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App之争
相隔一个月在同一家法院审理的两起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长沙通讯行业引起关注。记者旁听了几次开庭审理,发现绝大多数被告人对刷机行为和获利数额并不否认,但不承认这一行为给手机系统造成了破坏。
此前,周育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其确实同意让橡树未来的人员在自己代售的某品牌手机上加装了软件。但他与对方公司签有协议,即:对方提供的软件产品的收费信息应当有明确的提示,符合移动信息服务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果因此导致用户投诉的,由对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他表示,事后已经请人将该公司被安装软件的代售手机送到国家工信部检测,该部出具的两份报告中陈列了手机中所有安装软件(含厂商安装),没有发现有恶意扣费、偷盗流量的软件。
记者查询到,该品牌手机商向长沙市芙蓉区公安分局报案时称:被举报单位涉嫌使用技术手段对手机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干扰,突破了手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破坏了手机系统的安全防护和隐私保护功能,导致手机更新功能永久丧失;同时涉嫌使用技术手段植入计算机病毒、木马,具备静默安装和监测网络、手机用户信息等非法功能。而上述恶劣行为,“出现在1000台手机上”。
但在两份起诉书上,“木马”“病毒”“导致更新功能永久丧失”等字眼并没有出现。
一位听审的业内人士介绍,品牌手机预装软件现象十分普遍,两起案件的根由其实在于经销商预装软件替代了手机商出厂时已经装好的应用软件,导致其利益受损。
《中国智能手机预装软件用户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在用户新买智能手机第三方预装软件情况方面,被预装的用户达到87.9%,有的不能删除且存在偷跑流量现象。其中一部分是生产商安装的,一些则是销售商加装进入。2015年6月,澎湃新闻曾报道,上海市消保委通过不同渠道随机购买了20款不同品牌的全新智能手机,发现所有品牌手机都有预装软件的现象,其中部分手机还存在无法对其卸载的情况。
在国内某知名品牌手机官方网站上,记者看到,其详细叙述了对于应用软件(App)预装的条件和要求、是否与后台冲突、如何商务沟通等。
该手机厂家官网明确指出:“一般情况下,签署合同后支付预付款,预装了App的产品发货后,按照手机商提供的发货量按月度进行核算。”
对于应用软件,该手机厂商的要求是——必须在工信部备案通过,及应用软件用户活跃程度排在前列。
前述业内人士透露,不但是手机,电脑、平板、电视机等终端设备中都会加装很多应用软件。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被觊觎者众,主要是其使用频率最高。很多软件为了挤掉竞争对手,在知名品牌手机上占有一席之地,或者通过厂商进入,或者通过经销商安装。两者之间为零和游戏——知名厂商一台手机可以收到几十元钱的费用,而经销商的刷机常常以几分之一的价格抢占市场;用户则成了最后的埋单者。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教授罗万里则认为,如果手机没有被加装恶意软件,经销商最终将拆封之后安装或删除了应用程序的手机卖给第三人存在不适当,但此种行为应当归于民事法律部门或行政法律部门所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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