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
看到义勇被枪杀不是玩笑,而是发生在美国的真实故事。正义是正义的。
据观察者网11月14日消息称,11月11日凌晨4点左右,美国芝加哥郊区一酒吧响起枪声,26岁的黑人保安罗伯森介入其中,他手持枪支控制了其中一名闹事者,然后等待警察到来。结果警察到现场后,不顾所有人大喊“罗伯森是保安”的声音,开枪射杀了他。
在朋友眼中,罗伯森是一名正直的年轻人,从小就有当警察的梦想,成年后他喜欢上了风琴演奏,生前为了自己9个月大的孩子,他在酒吧干起了保安工作,希望努力攒钱购买一套房子,如今却被他希望成为同僚的人夺走了生命。很多人非常困惑,明明罗伯森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什么警察仍然要枪杀他呢?
此事引发轩然大波,美国媒体和同情罗伯森的人自发捐钱为罗伯森下葬,还有律师已经代表罗伯森母亲提起诉讼,向警方索赔100多万元,理由是罗伯森中枪时,戴的帽子上印有“安保”字样。
那么美国警察会受到法律惩罚吗?按照美国有关规定,警察只有在感到生命危险和他人受到威胁时,才被允许使用武器,而在多起警察枪击案中,警察往往无罪,哪怕受害者有证据质疑警察的行为。
2006年,3名纽约警察连开50枪射杀了一名黑人。此事引发200多人和媒体的严厉谴责,他们将3名警察称之为“杀人犯”,要求法院严惩。然而美国法院最终以“因疏忽使他人置身危险的指控不成立”为由,宣布3名警察无罪。时任纽约市长表示,像这样的官司基本上不会赢,法官是基于法庭证据作出的判决,美国不希望出现暴力袭警事件。
虽然警察开枪往往被认为是“合法”行为,但警察执法不当,出现错误,也是经常存在的事实。美国一项报告指出,警察要对滥杀负责,改变执法方式,而且还要考虑什么时候才能避免。据统计,从2011年以来,只有不到百分之三的州政府和地方警局上报了枪击案件。而FBI的记录表示,在过去10多年中每年大约有400人丧命,几乎每天都有人被警察击毙,其中有多少是误杀不得而知。
见义勇为是人类传统美德,一直被各国提倡鼓励。比如在我国就设立了“见义勇为奖”专门奖励那些和歹徒勇敢搏斗的人们。可是在有些国家却未必如此。比如欧美国家银行就有这么一条规定,如果遇到银行抢劫,工作人员应该把自身和客户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而不是跑出去“逞英雄”与歹徒斗争。
由于东西方文化和教育不同,在美国人眼里,在见义勇为时量力而行,适可而止。如果不考虑自身安全和法律后果,头脑冲动地“蛮干”,不仅不会受到赞扬还会惹上“官司”。所以你打911报警就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剩下的事情就交给警察来做,这完全颠覆了我们在好莱坞大片中看到的“美国个人英雄主义”的形象。
当然美国也出台了“见义勇为法”,但这套法律不是保护英雄。例如在1996年时,一位名叫丹尼尔·圣托斯的美国人无意救下一名跳河自杀的女子。此事被媒体放大后,他一下子成为全美明星。然而他回到工作地点后发现,自己的老板反而因为他成了“明星”耽误了工作逼他辞职。一怒之下他回到了家里,此后生活潦倒。他无奈地说,我也就名声大噪了15分钟,然后就变成了昨天的新闻,虽然自己不在乎什么“跳桥英雄”的虚名,却要为回到正常生活而头疼。英雄都这么难过,何况被白人歧视的黑人?
呐!这就是美国!逞英雄或者对警察不礼貌,说不准就会招来无妄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