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⑷学科竞赛:学生在镇级学科竞赛(如写字、作文、数学华杯赛、课改评比、大型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班级获得1-5名,给辅导教师5、4、3、2、1分;等级积分为优秀积5分、良好积3分。
县级及以上同一活动再加2分(写字、作文等学生单项奖积0.5分∕人),不计重奖,按最高一级积分,多项活动合计积分不得超过10分。
⑸每学期班级无发生学生人身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的,正副班主任各积3分,反之该“教育管理”无分。
⑹教师除本职工作外,担任学校其他专项工作(诸如教研组组长、大队辅导员、成教工作、家长学校兼职教师等)的,根据工作量大小,由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加5-10分;
⑺信息上报按照镇要求完成任务的积与担任学校专项工作积分相同,每被县采用一篇,加积1分。
⑻班级在学校组织的专项或系列教育活动中,获得优秀班集体荣誉的正副班主任各给1.5分。
⑼其他临时性工作根据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由考核小组研究给0.5-2分,领取学校补助的不再给分。
⑽其他未尽事宜,由考核小组临时研究决定加分。
2.惩罚扣分
⑴教师因犯错误受到警告处分的扣5分;受到县、校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1分。
⑵班级学生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每次扣正副班主任各1分。
⑶班级学生放学无教师护队的,每次扣正副班主任1分。
⑷其他未尽事宜,由考核小组临时研究决定扣分。
单位要依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结果,总分在80分及以上为优秀;66-79分为合格;60-65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六)有关说明和要求
1.开学初,学校要根据本细则的各项要求,特别是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学习,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同一项工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级别给分;一次错误层层受罚的,按最重一次扣分。
3.一种荣誉证件或一次处分考核中只用一次。奖惩时间均为以荣誉证件或文件上的署款时间为准,属于哪个学期的归哪个学期考核记分。
4.教师超请产假期间,绩效考核成绩放在正常上班教师考核之后。
5.教师经县教育局同意离职进修期间不再考核。
6.教师请假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7.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考核结果为不及格:
⑴在师德师风方面有重大问题,影响恶劣的;
⑵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⑶每学期累计旷职7天或事假20天或病假一个半月;
8.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与教职工代表大会成员为核心的考核领导小组,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教师的考核结果第一学期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第二学期在7月底在校内公布,无疑议后,教师本人应在考核表上签名众怒难公示。
二、管理及其他人员
(1)管理及其他人员依据个人承担工作量、完成工作情况以及平时
的工作表现,由全体教师打出名次分值,占百分之六十。
(2)管理及其他人员依据基本素质、出勤、政治业务学习和奖惩对其打出分数排出名次,占百分之四十。
(3)综合两项分值比例,对管理及其他人员打出综合分数及名次。如有与教师名次并列情况,排于教师名次之后。
(4)管理及其他人员名次插入后,其余教师名次依次向后顺延。
学校有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教职工业务量化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决不能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领导与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