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新(通讯员杨利宗海记者万凌云)贴上假许可证,模仿网上说明书,并添加了自己注册的公司名称和品牌。在一系列操作下,尹某自己购买了“三无”色盲药隐形眼镜,变身为“品牌”产品,在自己的购物中心销售。
15日,句容检方介绍,经句容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4000元。检方告诉记者,2019年2月开始,尹某某在自己开的网店上开始售卖色盲色弱隐形眼镜。起初,尹某某售卖的都是大品牌产品,因价格比较透明,利润较低。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尹某某从网上找到杨某某,购买价格低廉的“三无”产品,经二次包装后在网上进行销售。
经查,自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73879.33元,获利214000元。
期间,为了使商品获得好评,尹某某花费7万余元进行刷单,对退货的买家进行全额退款。退货的产品尹某某也没有“浪费”,而是用护理液清洗之后再次售卖。
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对尹某某销售的色盲色弱隐形眼镜进行鉴定,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遂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尹某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214000元,预交罚金14万元;杨某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42600元,预交罚金5万元。
开庭审理后,法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尹某某的“上线”杨某某,因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2600元。
采访中,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特别提醒,网上购买隐形眼镜,一定要注意识别和比较,以免让隐形眼镜,伤了自己的眼!
校对 徐珩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