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在建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划建设,涉及合同方面的问题需要买卖双方自行解决,其他相关方面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经指定以后由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随后,滨江方面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回应记者称,“滨江御虹府项目于2020年6月售罄,目前仍在施工过程中,预计于2022年10月交付。近期,部分购房人多次到访滨江御虹府售楼处,对配电房提出违反政府审批要求的调整要求。”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滨江方面自2021年10月以来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与购房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已明确告知购房人,项目的规划、施工、销售始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要求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执行。滨江方面进一步指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和萧山区盈丰街道亦于2021年12月就滨江御虹府项目相关事宜对相关购房人做出了统一回复表示,经核实,滨江御虹府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均合法合规。
针对开发商滨江方面的回应,部分购房人表示不认可,“上述滨江方面相关负责人的回应‘避重就轻’,并未说明问题及解决方式。开发商更改规划要按照法定程序更改,要征求购房人意见,不能有隐瞒。”
萧山规划部门:若开发商不符合约定,购房人可寻求法律救济
12月30日,新京报记者就此事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取得联系,一位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开发商的公示、通知程序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事,或者说这是不业主与开发商的一种民事关系,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我局批规划不是必须按照开发商的程序进行,业主如果认为开发商哪里有不符合约定或者程序的问题,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救济途径进行解决。”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玉洲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如开发商有违反的,则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向其主张违约责任。同时,规划变更情形出现后,如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向购房人履行告知义务,则亦构成违约。
房玉洲律师建议,上述相关购房人在整理和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争取妥善处理的同时,还可以准备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
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收到上述相关各方的进一步回应。对此,新京报将继续关注报道。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
记者邮箱:zhangjian@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