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百日整治攻坚大会战
全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连日来
婺源公安交警集中警力
重拳整治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
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拆除一辆,收缴一辆”
保持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
同时,定期对交通整治中收缴的遮阳伞
进行集中销毁
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进行全程监督
尽管如此
仍有部分车主心存侥幸
还未自行拆除伞具
希望下面这些例子,能起到警示作用
案 例
1.刺中喉咙,当场死亡
7月18日上午10时许,广东廉江市安铺镇安顺路发生一起惨剧,一名骑摩托车女子被车上折断的遮阳伞刺中喉咙,当场死亡。
据知情人士透露,女子骑着摩托车在路上行驶,可能车速较快加上风力较大,其车上的遮阳伞被风拦腰折断,女子连人带车摔倒。更不幸的是折断的伞柄直插其喉咙,造成大量出血。
接报后,医护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女子终因伤势过重回天无术。事故的具体原因,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确认。
2.眼睛被划,差点失明
前不久,江苏高女士的母亲抱着外孙出门,没想到眼睛被电动车遮阳伞划出一个6毫米的伤口,而且以后的视力都会受影响!虽然车主表示愿意负责,但损失的视力多少钱都买不回来了!
3.挡住视线,车毁人亡
浙江温州芙蓉镇山外村岭头,一名中年女子骑电动车行驶在弯弯曲曲的山路上,安装在车上的遮阳伞松动,倾倒的伞挡住了女子的视线。女子连人带车撞在路边的水泥墩上,当场昏迷不醒。随后女子被送到医院抢救,医生证实其头部遭重创,已无生命迹象。
加装了遮阳伞后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1、遮阳伞撑起后,一旦出了事故,骑车人极易被遮阳伞刺伤眼睛等部位;
2、增大了行驶阻力,影响行车稳定性;
3、遇到道路湿滑、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重心不稳易导致翻车;
4、遮挡视线,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5、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限制了驾驶员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几率。
不仅如此
加装遮阳伞还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成或者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七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能超过1.5米,左右宽度不能超过车把0.15米,摩托车长度不能超出车身0.3米。电动车前面长度不能超过前车轮,后面不能超过车身0.3米。摩托车、电动车上安装遮阳伞已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加装遮阳伞已构成擅自改变车身结构的违法行为。
整治遮阳伞风暴已全面来袭
请仍未自行拆除遮阳伞的车主们
迅速行动起来
不然
我们将依法拆除并收缴
你我携手
共建平安、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