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河南郑州市遭遇罕见特大暴雨,人民群众的财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因为天灾而导致的损失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但因为人祸而导致的损失却是无法让人理解和原谅的。
在暴雨期间,一辆奔驰车堵住地下停车场出口,导致库内其他车辆,无法从出库驶出逃生,最终车库里的25辆车全部被水浸泡。
而在当时,多位车主和物业曾要求奔驰车主挪车,奔驰车主却无动于衷不肯挪车,其理由竟是:自己的车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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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奔驰车车主会有哪些法律风险呢?
首先,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是指出于某种个人动机和目的,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共财物或者私人财物的行为。
“毁坏”包括毁灭与损坏。毁灭是指使用各种方法故意使公私财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全部丧失。
“损坏”是指将某些公私财物部分毁坏,使其部分丧失价值和使用价值。
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奔驰车车主明知其堵车库口的行为可能引发其他业主车辆被水泡的危害后果,能采取而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防止,而是放任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属于间接故意,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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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有可能涉及民事损害赔偿:
即使奔驰车车主的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也会因侵权损害赔偿而遭到其他业主的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奔驰车车主堵车库门致其他业主车辆被泡水的行为符合民法典关于侵权的规定,是应该赔偿其他业主泡水车辆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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